交通银行卡中心员工十不准行为准则
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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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