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交社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交社保的法律规定是《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职后的⼀个⽉内办理社保的缴纳,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社保情况来进⾏合法的认定处理。
⼀、单位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交社保的法律规定是《》有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七条 ⽤⼈单位应当⾃成⽴之⽇起三⼗⽇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的,应当⾃变更或者终⽌之⽇起三⼗⽇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终⽌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的出⽣、死亡以及户⼝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条 ⽤⼈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全国统⼀的个⼈社会保障号码。个⼈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份号码。
第五⼗九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作。
社会保险费实⾏统⼀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单位应当⾃⾏申报、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单位和个⼈。
⼆、《社会保险法》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处罚
第六⼗⼆条 ⽤⼈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缴费额的百分之⼀百⼀⼗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三条 ⽤⼈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
⽤⼈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和其他⾦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通知其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未⾜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社保规定来进⾏认定,另⼀⽅⾯也是需要根据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来进⾏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来进⾏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错误。社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