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关于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是:11%
单位缴费是:37%
分别为:
一、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22%;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8%;
二、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2%;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2%;
三、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2%;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5%;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纳基数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2008年上海市社平工资为2892元.
第二篇: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11年)
本地宝提醒:《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沪上部分社会保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原先的规定不同,此次参保范围作调整后,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
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2011年上海月平均工资为4331,社平工资46757元 月最低工资为1450元。
以最新2011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其下限60%计算,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2338的37%,即865元,职工个人也要缴纳2338的11%,即257元。
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96元。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257元。最低单位缴费为:3896×6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1.7%)=865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共计1122元。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保不可享受“过渡期”)
实行5年过渡,在过渡期中,险种只有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详见下表:
举例说明:
慧慧大学毕业后在浦东外高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她是山西农村户口,有高级技术职称,2009年7月起按照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有关规定缴纳本市城保“五险”,从2011年7月起,她应当缴纳“五险”还是“三险”?“三险”又该如何缴纳?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由于慧慧按照当时的规定已经缴纳“五险”,在原单位可以继续缴纳“五险”,但是离开原单位重新就业,应当按规定缴纳“三险”。
根据过渡期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个人缴费为:3896×4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140
元。单位缴费为:3896×4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444元。个人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共计584元,相当于2011城保“五险”最低缴费的一半。当然过渡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将按规定逐年提高。
如果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放弃过渡期,2011个人缴费基数按城保规定执行,最低缴费为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7.6元。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210元。单位最低缴费为:3896×6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666元。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原本参加小城镇保险的从业人员纳入上海城保
实行三年过渡,在过渡期内,缴费的基数按照目前上海城保的下限(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1年为2338元)确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详见下表:
第三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
1,养老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0%,个人是工资的8%,2,医疗保险,单位是工资的6-10%,个人是工资的2%,3,失业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个人是工资的1%,4,工伤和生育保险,全由单位交,工伤是工资的0.5%,生育是工资的0.8%,(各地缴费比例大致相同)(仅供参考)
以企业职工上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新成立企业无上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484元)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最高基数7422元缴费。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3年03月19日文号:鲁劳社[2003]12号【大中小】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将全省统筹范围内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6%调整为7%。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篇:2012年-2014年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2012年 4月1日开始的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是 2599元,上限是 12993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社保缴费最低基数2599元
2013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社保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599元,调整为现在的2815元。最高基数14076元
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社保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815元,调整为现在的3022元。最高基数15108元
第五篇: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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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北京社保包括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社保规定养老保险:缴够一定年限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失业保险: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医疗保险: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北京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方可享受。男可以报销节育手术的费用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费用,女可以报销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以及生育时的手术费用和支付哺乳期的补助费用。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装修或购房时使用的信用贷款,如个人已有住房,房产证件的名字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支取个人公积金。
缴费比例
本市城镇户口:凌爱红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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