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社保基金条例全文解读
基金业协会建言养老金安全入市方案
2月2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中国养老金融 50人论坛首届峰会”上给养老金提出明确的入市方案,包括互为支撑的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由受托人进行的大类资产配置管理,为委托人构建合理的大类资产组合,匹配委托人风险特征和支付需求,化解长周期经济社会风险。第二个层面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公私募基金进行的具体投资组合管理,以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为基础精选投资标的、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获取与经济长期增长相一致的稳健回报为目标,为分配到各大类资产上的养老金提供投资工具。
洪磊表示,养老金在经过大类资产组合管理后,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最终标的,而
是依据事先确定的筛选原则,将大类资产分散投资于全市场中符合条件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或其他专业性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托管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大数据监测体系等一系列制度保证了间接配置的安全性。
201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于扩大养老金多渠道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办法》明确,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此外,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并将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845亿元。预计2015年,基金累计结余规模将持续扩大。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预计也将出台
实施,这将进一步增强养老基金的支付调剂能力并扩大基金累计结余规模。
就目前而言,我国只有山东和广东两地将部分养老金结余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市场静待大规模的基本养老金入市。
作为数额巨大的金融资产,如何有效应对低利率风险、通胀风险,获取不低于社会平均生产率增长的稳健回报,保证养老金的跨期支付能力不被侵蚀,是维系养老金制度运转的另一个重大课题。
最快有望三季度启动委托投资
目前,地方养老金入市已有广东和山东先行一步,但全国性的大规模养老金入市仍待突破。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为30%。2015年养老保险统计快报显示,去年全年全国养老 保险基金合计总收入3.2万亿,总支出2.8万亿,累计结存3.98万亿(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人社部此前称,预计各地可以归集用于投资的养老保险 基金大约在2万亿左右。市场人士表示,按养老金委托
投资运营资金约2万亿元规模计算,有6000亿元资金可入市。
民生证券分析师李少君认为,养老金的委托投资规模将由各省确定,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则由托管机构决定,所以实际入市资金比例可能达不到30%。
对于业内关心的养老金入市时间,尹蔚民表示,养老金投资运营将在今年启动。市场人士预计,养老金最快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全面开启委托投资,而入市时间可能比委托投资启动时点晚3至6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李忠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养老金投资并不等同于“入市”,委托投资开始的时间与入市的时间也不能划等号。
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0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4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条例》,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是一回事?
答:《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保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 2015年8月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规范。
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情况怎样?
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设立以来,发展很快,运营稳健,管理严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了保民生的实力,为进一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
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问:针对如何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的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一是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二是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聘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有关合同报国务院财政部门等备案。三是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
问:《条例》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设专章对基金的监管做了规定:一是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送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加强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规定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三是强化对基金的审计,规定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完善基金公开制度,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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