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规定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社保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1、养⽼保险: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办法》的规定,需要携带包括参保⼈员居民⾝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申请。2、医疗保险: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当地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职职⼯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凭此证明到迁⼊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4、⼯伤保险、⽣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因为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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