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登记
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鄂政办发[2008]1号、武人社办[2014]43号、武人社办[201447号、武人社险中心[20141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贯彻执行省、市社保部门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与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的政策,2014年度我区继续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登记与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社保统一登记、申报、核定的范围和对象
实施社保统一登记、申报、核定的五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凡参加上述社会保险的单位2014年度都应统一办理登记、申报、核定等手续。
二、登记、申报、核定工作的内容和相关政策
(一)社会保险登记
各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应参保的全部险种进行登记,不得逃避应参保的险种。如果参保单位对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不进行登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法规和政策核定这些险种的应缴帐,报区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社会保险申报与核定年度的政策规定
根据省、市政府及社保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一个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
(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缴费工资申报的范围及要求
各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以本单位申报当月的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无本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
工资申报。各社保险种的缴费工资采取统一申报的办法,一人申报一个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发生较大变化的除外)。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申报;无上年度月养老金的,以申报当月的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申报。
2、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不得瞒报、虚报。申报缴费工资时,单位按“两表两签字”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即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以及经职工本人和法人代表签字认可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见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三样表格既要提供纸质表,也要提供电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对申报不全,缴费工资明显不实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责令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补齐和改正。
3、缴费工资申报办法
1)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时,应与单位财务年度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进行核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不能低于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2)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发生人员调动的,以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
3)未按规定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上月缴费工资的110%进行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市统筹范围外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按其原申报养老金进行申报。
(四)缴费工资的核定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及相关资料按政策核定缴费工资。单位及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缴费工资核定;高于政策规定的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缴费工资核定;在最低缴费工资至最高缴费工资之间的,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核定。
1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核定的政策
120147月至20156月期间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桐湖农场和农业小三场的农工除外)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社保规定2013年度武汉市新城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8.75元的60%,即2687.3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3年度武汉市新城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8.75元的300%,即13436.40元;
220147月至20156月期间桐湖农场(国有农场)农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013年度武汉市新城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8.75元的40%,即1791.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3年度武汉市新城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8.75元的200%,即8957.50元;
320147月至20156月期间农业小三场(农业良种场)农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 2013年度武汉市新城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8.75元的40%,即1791.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 2013年度武汉市新城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8.75元的300%,即13436.40元。
22014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的政策
20147月至20156月期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
工资为: 2013年度全市“社平”工资3860.90元的60%,即 2316.50元;最高缴费工资为:2013年度全市“社平”工资3860.90元的300%,即11582.70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先按该单位上年度(2013年度)缴费工资的110%进行核定,再按上述的政策规定进行保底和拦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在办理申报业务时,要坚持“两表两签字”制度,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检查参保单位工资申报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归集留存,以备查。
(二)各参保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于20147月底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确保申报数据完整准确、无遗漏。
蔡甸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