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三统⼀”政策10问10答
近⽇,部分⽤⼈单位接到⼈⼒资源机构的提醒,称杭州⼈保部门开始推⾏“三统⼀”政策,企业⾯临为异地员⼯调整参保地的压⼒,此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切⾝利益更关乎⽤⼈单位的⽤⼯需求能否顺利实现。
1 问:什么是“三统⼀”政策?
答:“三统⼀”是指合同、个税、社保三统⼀的简称,此并⾮政策⽤语,⽽是政府在执⾏监管时要求⽤⼈单位的劳动合同
答:“三统⼀”是指合同、个税、社保三统⼀的简称,此并⾮政策⽤语,⽽是政府在执⾏监管时要求⽤⼈单位的劳动合同主体、⼯资和个税扣缴主体、社保缴纳主体保持⼀致,故⽽民间将此简述为“社保三统⼀”政策或“三统⼀”政策。三统⼀政策的核⼼是“主体”合规。
2 问:哪些城市已经开始推⾏“三统⼀”政策?
答:⾃2020年8⽉起,北京、⼴东、⽯家庄、浙江杭州、江西南昌已经或开始着⼿推⾏“三统⼀”政策,强调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禁⽌通过违法劳务派遣外包⽅式为异地员⼯缴纳社保。考虑社保改税务征收、⾦税四期推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禁⽌社保代缴的⼤军。
3 问:⽤⼈单位将社保异地代缴调整为注册地参保是否需要员⼯同意?
答:由于社会保险执⾏属地管理(《社会保险法》第57条、58条),⽤⼈单位在注册地为员⼯缴纳五险⼀⾦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即使双⽅劳动合同约定在异地参保(涉嫌约定违法),⽤⼈单位调整为注册地参保也⽆需员⼯同意,但建议和员⼯积极履⾏沟通和政策释明义务。
4 问:“三统⼀”政策落地是否会损害劳动者利益?
答:虽然“三统⼀”政策是落实合规要求,但在注册地参保将可能导致劳动者利益受损,包括医疗保险理赔障碍、⼦⼥教育、买房买车以及各地的缴费政策差异带来的损失,如有些地⽅公积⾦缴费⽐例较⾼(北京12%),有些则较低(上海7%)。虽然员⼯利益受到影响,但此并⾮⽤⼈单位原因导致。
5 问:⽤⼈单位强制调整社保缴费地,员⼯以单位此前社保违规提出离职怎么办?
社保规定答:在⽤⼈单位强制调整参保地的情况下,不排除员⼯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前⼴州市裁审⼝径提及异地委托代缴可主张经济补偿⾦,全国多数地区审判实践中对该种情形⼀般从严⽀持经济补偿⾦,毕竟员⼯在异地缴费中也获得了较⼤的利益,如直接⾏使推定解雇并获得补偿⾦似有违诚信。
6 问:除转移缴费地外,⽤⼈单位还有其他解决⽅案吗?
答:除了将员⼯社保缴费地调整⾄注册地外,⽤⼈单位其他解决⽅案有限,包括在异地注册分公司或⼦公司,此将导致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如异地⽤⼯⼈数较少,企业很难采取该种⽅式。另⼀种⽅案是⽤⼈单位寻异地关联公司或其他商业服务企业(⾮⼈⼒资源公司)以“借调⽤⼯”或“外包⽤⼯”的⽅式维持异地参保。但利⽤关联企业的主体发放⼯资缴纳社保,需要落实劳动合同主体的转移;如通过
外包⽤⼯,则⼤概率是假外包【通常管理权不会转移】,在发⽣争议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7 问:⽤⼈单位转移缴费地后,是否带来本地补缴风险?
答:⽤⼈单位将异地社保调整为本地社保,如北京调整为上海,在上海开始参保后,上海劳动部门可否要求历史性补缴此前的社保【异地代缴期间】?笔者认为,如劳动者的⼯资长期在上海发放,不能排除补缴社保的可能性,⽤⼈单位需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
8 问:⽤⼈单位调整社保缴费主体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除了与员⼯积极做好沟通外,⽤⼈单位还需要注意如下风险,包括社保转交必须⽆缝衔接,避免发⽣断档情形。其次,有些地⽅如北京重新开始缴纳社保的,在参保前发⽣⼯伤的不予理赔,企业需要⾃⾏承担相关损失,这意味着转保应越早越好。此外,如涉及三期员⼯、⼯伤员⼯、办理户⼝员⼯,还需要评估待遇是否中断或⽆法理赔的风险。
9 问:异地社保代理能否转向本地社保代理?
答:将社保由异地转向本地,如杭州调整为上海,⽤⼈单位在上海有注册实体,但仍希望通过代理机构在上海代缴,该种操作仍然没有实现“三统⼀”,虽然缴费地满⾜了合规要求,但是合同主体和社保主
体仍然分离,⾯临⼯伤理赔不能等诸多风险,建议谨慎为之。⽤⼈单位可以在完成社保开户后委托第三⽅代办社保⽽⾮转移账户型“代缴社保”。
10 问:企业如何调整异地⽤⼯⼈⼒资源战略?
答:由于三统⼀是⼤势所趋,异地代缴社保并⾮长远之计,企业需要从宏观上评估异地⽤⼯战略,包括是否考虑设点经
答:由于三统⼀是⼤势所趋,异地代缴社保并⾮长远之计,企业需要从宏观上评估异地⽤⼯战略,包括是否考虑设点经营,如何平衡⼈才留⽤和企业⽤⼯合规的⽭盾,在没有更好的解决⽅案之前,应以满⾜合规为要务,因为只有合规,企业才能真正⾏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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