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私有,权力才能公有
    2013/06/20 07:22:37
财产私有,权力才能公有刘军宁民主政治是人类逐步发现并在当今广泛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财产权被普遍认为是人的天赋权利的一种。现代民主政治的特征是权力公有,天下是所有公民的天下,江山是所有国民的江山。而财产权的特征是财产私有,它是专属于公民个人的一种私人权利。民主政治与财产权,权力公有与财产私有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当然有。从人类的历史记录来看,当今所有民主政体,都是建立在财产私有的基础之上的。所有实行财产公有的国家,其政治权力都是私有的,至今还没有一个例外。这个世界上,哪个国家不保障财产权,却又是宪政民主的楷模?事实上,民主政治不仅离不开私有财产权,而且要以保护私有财产权为其宗旨。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只具有工具意义,其所存在的价值,必须服从更高的、带有终极性的价值,即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这三种权利是一切普世价值中的核心价值,为公民个人保留了自主的领域,因而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坚固盾牌。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是每个公民的根本权利。私有财产包括资产或有价物,不论是有形的或无形的、固定的或随身所有的。财产权不仅指拥有牙膏之类的生活物资的权利,
更是指拥有建筑物、土地、厂房等生产资料的权利;不仅包括拥有有形的机器设备的权利,而且还包括拥有版权、专利等智慧财产的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不是物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是人拥有财产的权利。在民主政治下,任何权利最终都是个人的权利。若国家有所谓的权利的话,最终也要落实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功能上。易言之,国家没有超越于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之上的特有权利。财产权不是一项孤零零的权利,而是一簇权利的枢纽。它首先与同意权勾连在一起,侵犯财产和财产权意味着未经同意就拿走别人的财产,侵犯财产权也必然侵犯同意权。因此,财产权是同意权、自由权、人身权等等许多重要权利的一个关键屏障。没有一个地方,同意权、自由权和人身权早已丧失,而财产权却能安然无恙。洛克说:“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正义。”因为连侵犯财产都不算非正义,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在私有财产权消失的地方,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界线也就消失了。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也是密切相关的。尊重生命权必然导致尊重私有财产权,否则,尊重生命权就是一句空话。尊重财产权与尊重自由权是高度一致的。财产不安全,人身就必然有危险。事实上,私有财产权的本质就是对自己财产的自由支配权。所以,美国的主要建国者之一,约翰?亚当斯断言,财产没有保障,自由就无法存在。财产越安全,自由就越牢靠。财产有保障,自由就有保障,生命就有保障。财产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卫士,
财产权是其他一切自由的防火墙。一旦这道墙失守,其他的权利和自由就保不住了。财产权是公民的其他一系列权利的屏障。没有一个公有制度会只剥夺产权而不剥夺结社权。财产权被剥夺之后,在民众之间很难产生有组织的行动,因为大家已没有共同的财产需要保障。对极权政府来说,消灭了财产权,就消灭了阻挡国家专横权力的屏障。允许私有财产权,就要允许结社,不论是政治性结社,还是非政治性结社。保障私有财产权,必然要对国家的任意干预加以限制。财产权与民主的相关性,根本一点在于,财产权是确立现代公民身份的前提。没有财产权,奴隶与臣民就变不成公民。只有在政府能够有效保障产权的体制中,个人的安全以及对政府的独立性才得到保障。对财产权的发现和对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发现是一致的。在宪政民主之下,政府无权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与财产。侵犯个人的财产即是侵犯个人的自由与尊严。私有财产权及其保护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对私有财产权的有效保护,要求对民主的过程,尤其是对多数人的权力作必要的限制:即不能以多数的名义剥夺私有财产权。没有财产权的依托,民主政治也就无从扎根。可以说,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宪政民主。对财产权的拒绝就是对宪政民主的拒绝,对财产权的排斥度就是对宪政民主的排斥度。保护财产、生命和自由是宪政的根本目的之一。不保护财产权,政府就失去了目的。一旦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不被承认,宪政民主也就失去了存在
的根基。财产权开辟了属于公民私人的自治领域,在这一领域之内,公民可以享有自由,而政府不得任意侵入。私人领域的出现和勘定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界线成为可能。只有公民享有一定的安全度,无受到国家的威胁之虞,才能自由地独立地参与公共领域的生活。私人财产权和私有领域的确立是创发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的一个关键要素。私有产权的确立有助于防止对公民权和公民身份的肆意褫夺。有财产权,就没有地富反坏右、四类分子、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在不承认财产权的国家,公民的幸福只能仰仗于政府的善意。在每种政体之下,都存在着程度不同、方式不同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非宪政民主的政体下,对财产的保护是差别性的,即统治者的财产比普通民众的财产优先得到保护。权力越大,得到的保护就越多。在专制之下,最高统治者可以凭着手中的专横权力剥夺其臣民中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在宪政民主之下则不存在这样的专横权力。所以,宪政民主是人类迄今为止一切政体中对普通人的私人财产提供的保护最为有力、最为一视同仁。因此,要实行宪政民主,就必须落实、捍卫属于每个人的财产权和他们的私有财产权。不管在理论和学术上关于民主政治与私有财产权的关系有多少争论,最简单的事实是,不承认、不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国家,就没有民主。权力必须公有,财产必须私有。权力越公有越好,财产越私有越好。权力要是私有,财产要是公有,人类就迈入了灾难之门。
人类的历史表明,只要财产公有,江山就一定变成私有。所以,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真理,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人种。(作者刘军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保守主义》、《共和·民主·宪政》、《权力现象》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政治权利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