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权力
政治权利是什么
洪涛 1997年10月
——探索早期政治权力的发生及其特点的一个视角
近两个世纪以来的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飞速发展,使我们在讨论人类公共权力的起源及其各具形态的原因问题上,得以把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和哲学的发展趋向结合起来。语言的产生及其物质特性,与政治权力的发生及其特点,这二者之间有何必然联系,这是本文试图解答的问题。
关于公共权力的特征与语言文字的物质特性之间的关系,早有学者论及。柳诒澂先生在《中国文化史》中曾指出:“吾国幅员辽阔,种族复杂,而能抟结为一大国家者,即持文字为工具也。” 英国学者古迪和瓦特也提出,古希腊城邦制度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须归结为在公元前八世纪以腓尼基字母为基础的古希腊文的出现及其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他们都指出了这样一个现象:权力的发生和权力运作的方式都与语言相关。我们把这一个问题分解为两个相关命题:一个是权力的发生有赖于语言产生和发展;第二个是语言的物质特性对于公共权力的结构及其运作起着制约作用。
在研究早期国家的起源与语言文字的内在关系这一问题上,虽然缺乏可靠的文献资料,但是,在各个民族的史前神话和传说当中,我们可以得到比考古发现和历史文献更具真实性的依据,因为神话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早期生活,是民族体验的结晶和对本民族起源的回忆。
古代中国有仓颉造字的神话。传说文字为黄帝之史仓颉所创,此说是否属实,今已难考,然而,在距传说中黄帝时代相隔数百年的龙山文化晚期已出现名副其实
的中国文字。事实上,黄帝是否曾经创造文字这一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传说体现了在上古中国民族的体验中,文字的产生与人类共同体的建立、与制度的创生之间,被赋予一种神秘联系。《易》曰:“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
黄帝为五帝之首、中国历史之开端(司马迁《史记》以黄帝开始)。在古代中国,人类社会被看作是因王政而起的,而文字发明是“王政之始”,可见,文字被看作是人之为人的开端。《淮南子?本经》中竟称:“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哭也。”
不仅中国古代神话把语言的产生和发展看作是人类制度的起源,在其他的许多早期民族的神话和传说中都有这样的情况。维柯总结早期人类的起源神话时指出:诗人是民政制度的真正创建者。古希腊神秘诗人奥尔非斯奏起琴唱起歌,能使万兽落泪、蛮人束手。希伦被公认是希腊语的创始人,因为希腊
语的出现,才使希腊人凝聚为一个民族,而他的三个儿子传播了三种希腊方言;卡德摩斯原为腓尼基王子,他把腓尼基文字带到希腊,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希腊文字,据说,古城忒拜(即底比斯)的卫城也是他建的;安菲翁也是一个有魔力的歌手,当他弹起赫尔墨斯送给他的琴,大石头为音乐所感,竟滚来自动建筑起忒拜的外城城墙。
何以语言和权力之间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稳固的政治权力既非来自强力,亦非来自于灌输的意识形态,而是来自传统。传统中对于人之为人之理的认识和对于世界的看法是权力被认可(即合法性)的基石。事实上,人类共同体的存在是权力形成的前提,因此在任何人为权力形成之先,已有一个维系共同体的“权力”存在着,这个先在的权力就是语言。先民把维系本民族的力量看作是“道”或者“神”的体现,其实,“道”或者“神”,就居住于语言之中。任何人为权力,必须在顺应这种先在的权力的前提下,才能发生作用,才能稳固下来。语
言是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正是语言的传播,形成并塑造了传统,并且维系了共同体的统一。
19世纪的法国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语言是承载民族精神的载体。美国哲学家米德把语言看作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原则。受到米德极大影响的德国的哈贝马斯曾说:随着人说出的第一句话,直截地表达了渴望达到普遍一致的本质意向。这些研究都证明了语言和文字是公共空间得以敞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得以建立的关键所在。
这种语言和权力密切相关的特点,首先来源于早期人类的那种把“言”和“文”神圣化的倾向。在他们看来,语言不仅仅是符号性的声音或者图形,而且是具有某种实体性力量的神秘之物。弗雷泽在《金枝》中指出:“名”具有神秘性,先民把“名”当作一个事物的“灵魂”来看待。古埃及人把文字看作是神图特所造,在书写文字之前,必须对图特进行祭祀。
由此,权力与语言在上古时代是融合不分的。语言最初作为对于神意的洞观而产生,无论最早的中国文字还是古代埃及的象形文字,以及印欧语族的神话和诗,都是宗教活动——占卜、预言的一种形式。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最初即来自于宗教,对神意的把握是权力合法行使的根据。
我们说,权力来自于一个民族的语言,并不排斥物质性的暴力在权力使用中的作用。在不同语言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征服以及在同一共同体的不同等级之间,暴力尤其是不可缺少的。然而,在暴力行使之先,一种权力结构的先在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暴力才成其为一种政治暴力。
人类的体与共同体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种共通性的基础之上,而语言则是敞开这一共通空间的关键所在。由此,权力与语言的关系是内在的,语言所构成的世
界,是现实权力的合法性的源泉。那么,权力的结构、权力运作的方式与语言的特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把世界上的语言分为两大体系:表意体系和表音体系。前者的文字与其发音无本质关联,却是其所欲表达之意义的基础;后者的文字仅仅为声符,其与意义的有关系是随意性和偶然性的。我们所见的大多数已经有很大发展的语言,字的音、义是相关联的,但这并不排斥表意语言是以文字为核心(虽然这并不排斥造字过程中,通过音的某种方式来形成更多的字,从而使意义与字音发生联系)、表音语言以口语(声音)为核心的根本特征。
这两种方式,我们称之为语言的两种基本物质形态。古代中国的汉字语言和印欧语言分别是这两种形态的典型。在前面所列举的神话和传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中国的“王政”开启于造字这一根本行为,而希腊的社会制度则渊源于诗人的歌唱。事实上,中国与那些西方民族相比,少口语流传物而多文字记载,相反,印欧民族则是一个好歌唱的民族,吟唱的神话和史诗就是他们的历史,然而少文字化的编年史。
这两种形态分别与怎样的权力形式相联系呢,
从历史现象上可以看到,君权专制的国家形式与以文字为核心的语言共同体似乎有着一种天然联系,这种语言最初是以象形文字或类似象形文字的形态出现的,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以及古代中国,都是象形文字的发源地。这种文字的共同特点是:与日常语言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以及被政治权力在某种程度上的垄断。这首先可以见之于古代中国的文字与权力的关系。前面曾经提到,最初公共权力是占
卜,因而,独霸权力就是对于占卜权的独霸。在古代中国,文字的权力性创制使得这种独霸成为可能。黄帝创制表意文字,其意图就在于避开俚俗方言,以控制人、神交往的媒介,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一些早期典籍中所记载的“绝地天通”的事迹中得到证明。“绝地天通”政策之所以实施,据说是因为一度出现了人
人祭祀,家家作巫,任意通天,以至“民族杂糅”、“民神同位”(《国语?楚语下》)之现象,于是,颛顼把通神权收归王权,由巫作为专职通神者,其他人不得任意通天。据说,颛顼为黄帝之孙(《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而巫则为“史”的前身。史,从字源上看,就是执掌文字记载之人(《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由此可见,巫史之所以能够垄断人与神的交通,与他的文字能力有关。从殷商甲骨也可发现文字服务于宗教活动。在埃及,文字在起初也是用于宗教事务的。
这种文字往往在初创阶段就为权力所控制,或许它在根本上就是为权力所创制;在中国,创制文字是“史”,而在埃及,创制文字的权力则在“书吏”,文字的意义也由他们所确定。正是由于垄断文字,从而使占卜权也成为宫廷的专利。希腊民族与中国恰成对比,虽然他们都缺乏一个强大的独立僧侣阶层,祭司往往由族长或酋长兼任,然而,中国王权却得以利用文字百独霸与神交往的权力,从而独霸政治权力,而希腊民族则正可用“民神同位”、“神狎民则”来形容,国王、祭司、诗人、先知都可以直接向神吁求,后者还形成了不为王权所控制的阶层,祭司、诗人、先知都是属于神的,而不为世俗权力所掌握。两者的差异,或许正是因为一个以文字、一个以歌唱作为与神交往的根本形式。
在上古的中国,文字与王权直接相关,故而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成公二年》)器,即青铜器,不仅仅是一种用具,张光直先生指出,青铜器是政治权力斗争上的必要手段; 名,即文字(《说文解字叙?段
注》:“古曰名,今曰字”),不仅用来命名和交际,而且是规范社会的政治秩序的一整套准则。《荀子?正名》中说:“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