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论文2000字
权力无疑是政治学最为核心的范畴,它意味着支配、控制和决定的能力。在权力、利益和资源的三维关系中,权力居于中心地位,利益是权力的目的,资源是权力的条件和目标。推及至民族政治学科,民族权力是获取和维护民族利益的保障,是拥有和支配各种资源的前提。因而,民族权力是民族政治哲学探讨的焦点,民族权力的角逐和享有是民族政治行为和民族政治关系的核心。民族权力如何得来是正当的?在缺乏理性和民主的时代,民族权力的得来显然依靠是民族实力,丛林法则决定了在围绕权力进行的民族冲突中,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其结果是攫取和拥有权力的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压迫、剥削和歧视。民族权力具有自我控制和控制他者的功能。当民族平等上升为的准则时,民族权力的自我控制功能增强,也有单向度的支配和控制变为平等基础上的互动与协商。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民族权利被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集体权利,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资格和自由。民族权利与一个民族的集体人权相联系,是通过民族之间的公共契约、法律等方式等得以确认的;在认知和实现民族权
利的同时,民族之间还要履行互相承认、尊重的义务,从民族利益、民族主张、民族资格、民族自由等方面互相关切,同等对待。笔者和马东亮在《差异与共振:人权观念与民族权利关系解读》[3]一文中指出:人权观念强调人的普遍一致性,民族观念突出人类多元与差异性的现实,但两者在权利问题上并非毫无交集。民族权利是理解人权理论与现状的重要切入点,至少在两者表现出来的理论层面,人权与民族权利存在相当程度的理论相关性,并共同致力于解决现代性问题。人权与民族权利关系可藉由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两者的取得与保障过程在现实中呈现同步性,人权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伴随全球化浪潮逐波同步推进;传统人权与民族观念在当代政治现实中都受了挑战,而对这些挑战的回应是否有效取决于两者在理论与现实中的突破程度。马东亮在《民族权利视角的现代人权观解读:以第三代人权观为例》[4]中提到,广义的民族权利属于集体人权之一种,同时也成为古典与现代人权分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人权由一元至多元、区域至普遍、绝对到相对的演变过程中,民族权利视角可以成为理解这种现代演变的重要切入点。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在对人权观念进行反思的过程中提出了“第三代人权”的观点,第三代人权主要以集体人权为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类体协同合作的权利,其中的现实政治意涵不言自明,不能保障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很难保障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侵害弱势民族、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势必从根本上造成对民族成员个体人权的侵害。
20世纪50年代以来,决定一个民族自我命运和未来的民族自决权利得到承认:一个民族可以完全拥有民族自决权利,独占国家权力,与其对应的政治单元是单一民族国家;而民族与国家的复杂组合决定了多个民族生活在一个国度成为常态,民族之间通过契约、承认、赋予、分享的形式共有国家权力,多个民族的自决权利则转变为公权。但是民族自决权是有限度的,这种权利如果被滥用,就会影响及破坏多民族国家统一与局面,因此,严庆、郭建民在《民族自决权及其限定性探究》[5]中提到:源于“人民主权”的民族自决权从政治信念衍化为国际政治准则,还进一步被旁支为民族政治的旗帜。根究民族自决权具有的政治价值与特定的时空限定,民族自决权应谨防被滥用。综上,在多民族国家,审视民族权利问题要有如此的思考:民族自决权利是与国家主权的唯一性相联系的各民族的公共权利,对内表现为各民族共同决定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模式的权利,对外表现为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和主权的义务;民族权利是意义上的集体权利,单个民族成员个体无权代表民族权利;不同民族成员个体是国家的公民,公民权利受国家普遍保护,民族体对民族个体的规约与影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二、民族与国家:国家权威与民族政治秩序
在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国家的亦或中央政府的权威无疑是政治格局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决定着民族政治运行的规则、轨迹与节律。中央权威的弱化或塌陷引发的将是整个政治系统的失序或肢解。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权威与合法性的获得,既仰仗于国家控制力的绝对优势,又借助于为国内各族类体提供资源、机会与安全的能力。多民族国家必须在顶层制度的架构上要实现对民族多样性的包容、对民族差异多样的利益与诉求的尊重。刘永刚在《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模式与民族差异包容》[6]一文中指出:多民族国家是现代世界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国内成员的民族性与多样性,使得多民族国家的结构模式与制度选择均将国内民族的差异与多样包容其中。虽然在国家结构上存在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但多民族国家均面临着可能的民族认同问题。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利益诉求的多元性,迫使国家结构呈现混合特征。这种国家制度的调适甚至重构既体现着现代国家对于国内民族成员利益的尊重与平等的维护,也彰显着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民族社会对于国家有效且持续的影响力。现实中,世界上绝大数国家都属于多民族国家,一国的国内族裔成分复杂,族类共同体容易被动员成为政治角力单位,可以说,在现代民族政治发展进程中,民族政治动员作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工具,在民族国家构建以及调整族际关系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民族政治动员也应该成为民族政治学理论体系中的一
个主要内容。但是,正如吴春宝在《论民族政治动员的分析困境与反思》[7]中所指出的:长期以来,学界极少给予相应的理论关怀,鲜有学者关注并进行专门研究,以致民族政治动员无法解释相应的理论问题,更不能应对多变的政治现实发展。由此,民族政治动员正成为当前民族政治学研究中亟待开拓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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