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考试范围
题型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15题共45分)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5题共20分)
三、简答题(每题7分,3题共21分)
四、论述题1题计14
复习范围
1、宪法定义(教师个人观点)
宪法是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
2、宪法特征(主流观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三个体现
1)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权法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三个体现:
    宪法内容重大广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立宪修宪程序严格
3、宪法的传统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及其涵义
  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布莱斯):以是否存在宪法典为标准,目前只有英国、以列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五宪法典,故为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布莱斯):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严格为标准,严格的称为
刚性宪法,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称为柔性宪法。
  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布莱斯):以制定主体为标准
4、宪法本质的实质,关于宪法本质有哪几种学说
1实质:宪法反映谁的意志
2几种学说
    神的意志论:将法和宪法均视为神或者上帝意志的体现  (是曾流行于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的体现。反映在宪法文本中,有以神的名义制定宪法的语句。)
    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是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观点
    阶级意志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观点,源于马克思的法律思想
 
5、近代宪法的特征
1      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法的主流
2      具有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
3      消极的国家观:主张不作为的夜警式的政府
4      成文宪法成为主流
5      宪法主要限于西方国家范围
6、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
1 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2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
7、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  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
2  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  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
政治权利是什么(4  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
5 宪法渊源多样化
8、近代中国有哪三类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      哪三类:
    晚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所谓的违宪法
    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法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
2      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和政体、单一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架构
    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9、新中国出台了几部宪法?《共同纲领》的性质
1      几部宪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的权利义务)
    “五四宪法:(1954)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也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承继了共同纲领关于国体、政体的规定。规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75宪法:(1975)一部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着重大缺陷的宪法
    “78宪法:(1978“75宪法的延续
    现行宪法:(1982)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也被称为改革宪法。现行宪法于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共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经济制度,法治,人权保障,私有财产保障,多党合作制和政协会议等等
2      共同纲领的性质(?)
    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
    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的权利义务
10、宪法有哪些形式?中国宪法有哪些形式?
1  宪法典:一国由特定制宪主体制定,制定和修改程序均不同于普通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文件
2  宪法性法律:指内容设计宪法但不具备宪法典形式的法律文件,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宪法本体法通常不在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关联法则在成文宪法国家
比如:《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劳动法》、《教育法》、《儿童权利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3  宪法惯例:一国政治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4  宪法判例(中国没有):一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5  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解释和说明。指有权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
6    国家条约和国际习惯:前者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后者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7  权威性宪法著作
11、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性法律的涵义
宪法惯例:一国政治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宪法判例(中国没有):一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宪法性法律:指内容设计宪法但不具备宪法典形式的法律文件,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宪法本体法通常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关联法则在成文宪法国家
比如:《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劳动法》、《教育法》、《儿童权利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什么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
1      什么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用以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2      关系:宪法规范由一个或者数个宪法条文组成,组成宪法规范的宪法条文可出现在一个或者数个宪法性文件中。
3      三个组成部分:
    假定(条件):宪法规范规定的适用规范的条件(如中国宪法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处理:宪法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或模式(通常有三种:可做可不做的规则(如有关权利的规定)、应该做的规则(有关义务的规定)、禁止做的规则(如有关义务的规定))
    制裁(处理):宪法规范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关制裁或者法律后果一般不直接出现在宪法典中,而是通过其他法律文件完成)
13、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结合宪法基本原则谈谈如何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
1      基本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原则
2      谈如何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可能考论述题)参看ppt60-71
14、如何理解法治和宪治?
1)宪法控制最高国家权力
2)有了宪法,才能看清最高权力与人权的关系(阻止权力以恶法行政)
3)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①宪法至上。法治的核心是宪治。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③正当程序。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④职权法定。国家权力由法律设定,法无明文不可为。⑤司法独立。
15、宪法解释的涵义,宪法解释的主要方法
1涵义:有关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宪法条文、宪法内容、宪法规范、宪法原则等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2)主要方法:
   统一解释:由于宪法条文见解的歧异,而统一确定其意义,此项方法可明确某项宪法条纹的语言含义,指明条文的适用范围
   条理解释:由于宪法条文规定得简略或含混,依文义、法理、论理、先例、类推等准则,正确地阐明其意义
   补充解释:由于宪法条文规定的疏漏,予以适当地补充其意义
   扩大解释:社会情况的变迁或进步,宪法上的规定不足以应付现实的需要,而及时扩大其含义的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宪法解释所依据的标准含义不清时,宪法解释者应该根据宪法的历史资料、背景、条件来解释宪法条文,而不能凭借解释者自己的主观臆断
   系统解释(结构解释):宪法条款必须放在整个宪法中,而不能单独地解释
   比较解释:通过比较外国的宪法制度、宪法解释、判例等宪法资料和相关国际法资料,
对本国宪法进行解释。比较解释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宪法是具有普适性的,并非完全是本土化的。
16、宪法修改通常有哪些方式?
1部分修改: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变更、补充或删除。包括以决议修改条文或修正案两种形式。
2全部修改:按照宪法的修改程序对原宪法重新改写,原宪法重新改写,原宪法废止,新宪法生效。
17、违宪审查的涵义、起源
1涵义: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指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者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2起源:
    司法审查模式-由法院审查:源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司法审查模式指法
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模式)
    立法审查模式:源于英国(由立法机关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模式
    专门机关模式:源于法国的护法元老院(1799年)(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模式)
?④    复合审查模式:(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的模式)
18、违宪审查的模式与优缺点,如何评价国内学者关于完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设想?
1      模式与优缺点:
    司法审查模式: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优点+不告不理,裁决的不确定性,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和裁决效力的有限性,只适用于个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