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论述题题库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1月试题)
试述我国当代宪政建设的内容。
答:宪政建设是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宪政的功能在于将政治文明转化成法律价值使之能够得到程序性保障,它是实现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在我国当代,宪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并且通过立法的完善,形成法制体系化的权利保障网络。
第三,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
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特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传统统治模式的基本特征?
答:第一,政治彩浓厚。
第二,治理权力来源于最高统治者。
第三,政府职能包罗万象。
第四,治理方法单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第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第三,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权力,也就是国家政权问题。
第四,政治是有规律的社会现象,是科学,也是艺术。
民主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答:第一,由“人民统治”转化为“精英统治”。
第二,由“有限的”或“自由的”民主取代了“无限的”或“极端的”民主。
第三,由“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取代“直接民主”或“参与制民主”。
第四,由倡导“宽容精神”和“个人独立”。
民主具有什么价值?
答:第一,它是一种有益于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制度,因而,民主政府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第二,它将政治竞争纳入到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的突发性和社会成员在政治上铤而走险的可能性。
第三,它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也有助于避免和消除由于政权更迭和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
善治模式的特征?
答:第一,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第二,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
第三,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
第四,善治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政治权利是什么?
答:第一,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
第二,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
第三,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
第四,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什么是政治?如何理解政治的含义?
答:政治指的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夺取或者运用公共权力而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和社会利益要求,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利益要求的社会关系。
对于政治的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它强调政治是一种社会关系,并且指明这
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定经济基础形成的利益关系;它强调一切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维护、实现和协调的社会利益要求和社会关系,才具有政治性,这就区分了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它从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关系这一社会联系的本质出发,揭示政治的含义,这就在人们的基本需求的意义上保证了政治定义的深刻性。
市民社会的发展对于国家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有何意义?
答:第一,多元的市民社会是“多元民主”的社会载体。
第二,健康的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地带。
第三,自治社会是民主力量生成发展的良好基地。
第四,多重组织的社会是民主发展的平衡砝码。
试评述历史上的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试评述历史上有代表性的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答:第一,价值论的解释: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这种政治观被称为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这种政治观体现了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价值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衡量标准,体现了人们对“政治”应然状态的追求。
第二,神学论的解释: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和外化。这样的政治观往往与宗教崇拜紧密结合在一起,人们凭借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来赋予“政治,以合法性,从而定义政治。
第三,权力论解释: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于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之为权力政治观。这种政治观主张从政治的现实状况出发把握政治,触及了政治的现实内容。
第四,管理论解释:认为政治是公共管理活动。这是现代的政治观念。这一政治观把握了政治公共性和管理性特点,具有容易同政治实践相吻合的特点,容易从社会实践中得到验证,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角度看,它忽视了政治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第五,决策论的解释:认为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对于政治含义的这一确定,指出了政治活动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政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这种分配是权威性即合法强制性的分配。
试述“善治”模式的特征。
答:(1)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2)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
(3)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
(4)善治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善治模式的特征:
第一,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一直以来,公共
权力中心的唯一性被默认为是一个不可更迭的原则,但是善治理论却使公共权力中心多元化。除了政府之外,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有得到公众的认可,才可以成为公共权力的中心。公共权力不再被政府所垄断,使得政府与其他公共权力中心之间不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平等合作,依赖互动的新型关系。
第二,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统治基本上局限在社会公共领域,所关联的对象是一种二元对立式的国家与民众。作为政府管理模式的善治与市场、社会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独立组织等具有许多联系。存在于私人领域和第三领域的治理(如公司治理、社区治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们与政府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后者包括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它们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但这种模糊与古代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未分化有着本质的区别,当代社会的模糊说明利益整合和聚合的程度,其前提是在社会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发达,而古代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模糊却是在社会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低的情况下发生的。
第三,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善治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善治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善治组织的产生不是来自于授权,而是来自于协商,是由成员平等协商产生的。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又经过成员协商约定。决定事项的过程由于通过了彻底的民主协商,成员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具有非常灵活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善治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统治的典型模式是运用发号施令来达成目标。而善治模式则认为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应该运用各种可行的办法来达到公共事务的良好管理。
试述法治原则的内容。试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
试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的内容。
答: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
第三,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四,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
第五,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试述国家构建的人民主权原则。
试述国家构建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容。
答: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
第一,人民主权原则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国家机关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
第二,既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人民全体的默契或表示,国家才能获得权力,也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给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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