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20105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世界经济学科领域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要求掌握坚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方面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研究动态,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计算机技术及现代经济研究手段,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获得者能够从事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领域内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或在实际业务部门从事涉外经济的管理及调研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国际经济研究
2. 国别经济研究
三、修业年限
博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最低修业年限为3年。生源为3年制硕士生的全日制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生或生源为2年制硕士生的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在SSCI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含3篇),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培养方式
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教育实践等各个环节,科学研究应贯穿培养的全过程。
1. 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根据《关于建立实施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的规定》,成立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为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并设组长一名(第一届博士生指导小组主任及成员名单见附件)。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在博士生培养中主导作用;博士生指导小组全程参与博士生的指导工作,为博士生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环境,使博士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2. 博士生入学后二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与学习计划,并经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博士生应在每学期末向导师汇报学习及研究进展。
3. 课程教学应在一年内完成,教学形式应以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为主。
4. 博士生应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应按照《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全程指导和检查。
5. 实行学术交流和报告制度。博士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和宣读论文;还应在学院范围内公开做学术报告1次。
6. 实行博士生助教制度。博士生可以申请学院的助教岗位,以提高教学能力和积累教学经验。
五、课程学习
1. 课程设置
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备注
公共
必修课
理论课
60
3
秋季
专业
必修课
国际经济学
40
2
经济学研究生秋季
世界经济热点问题研究
40
2
秋季
国别经济热点问题研究
40
2
秋季
世界经济理论前沿问题研究
40
2
秋季
专业
选修课
名著必读
40
2
春季
选修1-2门
高级计量经济学
40
2
春季
模拟撰写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20
1
春季
英文学术论文写作与投稿
20
1
春季
专业必修课中,国际经济学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课,侧重国际经济学前沿理论和方法论的研讨;世界经济热点问题研究、国别经济热点问题研究和世界经济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为本专业的专业课,侧重世界经济和国别经济学科领域热点与前沿问题的研讨。
专业必修课和方向选修课中的名著必读课程由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共同承担。
2. 课程考核
博士生所修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口试、课程论文、研究报告、读书报告和专业实践技能测试等适当的方式,内容要注重对博士生多方面综合能力的检测。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必修课75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合格。
3. 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应至少修得1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各门课程在学习完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世界经济学科的前沿课题,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三次审查。
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论文选题方向,选题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经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进行。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审查小组,审查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博士生应填写《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简称《开题报告审批表》),并向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做开题报告。合格者可以根据研究计划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两次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2个月。审查通过的《开题报告审批表》由学院备案,在开题报告结束后两周内由学院汇总审查结果,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在学位论文正式撰写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改变,须重新进行开题审查。
中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博士生应按照论文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在进入中期审查之前完成不少于2次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
并至少在SSCI检索源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接受发表1篇或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了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中期审查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应不少于5人。中期审查一般应在论文通讯评阅2个月前进行,中期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后期审查阶段;不合格者须在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论文中期审查。
后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全面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博士生在达到了《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即以第一作者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2以上(含2篇),或在SSCI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及论文通讯评阅合格后,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学位论文答辩每年举行两次,上半年在6月10日前结束,下半年在12月10日前结束。学位论文不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
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