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的法定效力 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 规划修改 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 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 规划原则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一)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增强规划刚性,把握建设节奏,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更高的层面上,稳步推进城市化。
(二)区域统筹发展。温黄平原将形成一个紧密合作的城市,在城市发展空间管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
(三)城乡统筹发展。小城镇与农村发展是台州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生活服务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四)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应积极主动地应对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对城市用地的需求,并通过空间增长管理,协调各项城市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做大”的同时“做深、做强”,发展循环经济;城市空间发展以“整合发展、统筹发展”为主,坚持“内聚”发展模式。
(五)坚持规划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既要科学、严谨地安排规划期内各项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规划条文;又要使规划留有弹性,为城市长远发展留有余地。积极推进头门岛作业区开发、长远铁路规划方案、机场、滩涂围垦等对城市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第九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一)城镇体系发展目标。积极推动温黄平原城市发展,通过大交通建设,重点发展台州都市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并带动沿海城镇快速发展。西部、北部城镇积极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托县城(市)与中心镇,加快城市化进程。到2020年,形成经济活跃、结构合理、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台州市域城镇体系。
(二)点轴结合的发展策略。以台州大都市区为核心,沿市域交通主通道形成井字型的发展轴。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为台州市域一级发展轴;上三高速、台金高速及其东延线和珠(岙)六(敖)高速为台州市域二级发展轴。
(三)梯度发展策略。市域产业与城镇发展形成由南往北的梯度格局,南部温黄平原为城市密集发展区,北部受到自然地形限制,形成以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为依托的城市发展带。
(四)强化中心策略。在市域城镇梯度发展格局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温黄平原城市,增强集聚效应,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并通过经济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五)区域对接发展策略。加强台州与上海的产业对接,以区域统筹发展为导向,积极鼓励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北部重点与宁波、杭州对接,南部重点与温州对接。
第十条 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 根据未来发展趋势和已编制的上位规划,确定台州市域2010年常住总人口6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9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市域城镇发展空间布局 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为:“一核、两心、三带”。
(一)一核。指温黄平原城市,温黄平原发展为温(州)台(州)城市北翼的城市密集区。
(二)两心。一个中心城市,即台州市区;一个副中心城市,即临海市区。
(三)三带。指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中西部城市发展带和北部城市发展带。
(1)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依托甬台温高速、甬台温铁路、沿海高速和沿海港口,通过温(州)台(州)产业带开发,形成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包括三门、临海、台州市区、温岭和玉环。
(2)中西部城市发展带。规划以仙居县城为核心,沿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形成中西部城市发展带。
(3)北部城市发展带。规划以天台县城为核心,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形成北部城市发展带。
第十二条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一)城镇职能。规划台州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个层次,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与一般建制镇。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市区和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县城;确定金清、杜桥、白水洋、泽国、大溪、松门、楚门、平桥、横溪、健跳为中心镇。
(1)台州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2)临海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东南旅游中心城市。
(3)温岭市。温岭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省富有山水特的工贸名城。
(4)玉环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
(5)天台县城。天台山宗教文化旅游服务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6)仙居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旅游休闲城市。
(7)三门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台州北部交通重镇和海洋产业基地,华东电力能源基地。
(二)城镇规模等级。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把城镇规模分为六级: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即台州市区;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为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人口的小城市为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城镇共13个:金清、白水洋、大溪、松门、楚门、平桥、横溪、健跳、院桥、蓬街、新河、箬横、清港等;1-5万人口的一般建制镇;1万人以下的一般建制镇。
第三节 市域发展支撑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一)公路网
(1)规划台州市域公路网按主干公路网、联系公路网、基层公路网三个层次进行布局。
(2)主干公路网。由高速公路构成,呈“三纵三横三连”格局,包括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诸永高速、上三高速、台金高速及东延线、机场高速、天(台)仙(居)高速、珠(岙)六(敖)高速和更(楼)?(浦)高速等,其中机场高速、珠六高速、更?高速为规划预留线。
(3)联系公路网。主要由国道及省道组成,起到联系市域内外、市域主要城镇的功能。规划有104国道,省道甬临线、天高线、拱院线、临前线、大科线、岭三线、临石线、东仙线、仙清线、泽坎线、林石线等。
(4)基层公路网。主要指县乡道路,起到沟通县(市、区)边界交通和乡镇交通的作用。
(二) 沿海港口
(1)台州港功能定位:“浙江省沿海地区的重要港口,浙中南闽北地区对外交往的重要口岸,台州城市发展的依托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发展临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在腹地经济发展所需能源物资、原材料中转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集装箱运输的支线港(喂给港)和对台贸易的重要口岸,将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港口。”
(2)规划台州港将主要形成海门、临海、大麦屿、健跳、温岭及黄岩六个港区。其中,海门港区、临海港区和大麦屿港区为台州港的综合性枢纽港区,健跳港区以发展临港工业为主,温岭、黄岩港区分别服务于温岭、黄岩地区的沿海运输。
(3)头门岛具有良好的港口资源条件,应尽早科学论证,认真规划,建设成为台州港综合性枢纽港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 铁路
(1)甬台温铁路。甬台温铁路是国家沿海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甬台温铁路经临海、台州市区至温岭,铁路客运站设在黄岩区,铁路货运站设在路桥区;规划在三门、临海设客货运中间站,温岭设客运中间站。
(2)金台铁路。该铁路是台州地区沟通浙赣线内陆腹地的重要通道,同时也为赣东北、皖南等地进出口物资提供便捷通道。规划金台铁路自金温铁路石柱站接出,穿大盘山经仙居至临海,与甬台温铁路接轨,并向东延伸至临海港区。
(3)规划建设温岭至玉环大麦屿港区铁路支线,预留滨海工业区(金清)铁路支线通道。
(四) 航空。台州新机场规划选址于金清镇东部滨海地区。规划为支线机场,按照4D级规划,4C级建设。
第十四条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一)市域电力规划 规划台州市形成以火电、核电为主,水电为辅,抽水蓄能发电配套,风电、潮汐电为补充的能源格局,建设成为华东电力能源基地。重点建设三门核电站、三门火电站、玉环华能火电站、台州发电厂、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仙居抽水蓄能电站等大型电站。
(二)市域水资源和供水规划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究实效的原则,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建立完善、科学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2)按照城乡统筹与区域统筹的原则,对市域内供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3)制定水源保护规定,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优化调度现有水源工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第十五条 市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一) 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期内市域各项环境指标均有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至二级标准;主要水域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局部IV到V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上达到一类标准,达到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保护目标;中心城市及各中心城镇声环境质量达到标准;“三废”排放减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近期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以上;增加环保投入,并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
(二)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1)工业主要向沿海东部中心城市及中心镇集中。
(2)做好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工作,对坡度大于25度的开垦地应逐渐退耕还林,必要时可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加强保护森林资源,严格采伐制度,重视荒山绿化,近期山地绿化率应达到8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新的自然保护区。
第四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旅游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和观光旅游热点城市,旅游业成为台州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
(二)远期目标:我国著名的山水风景、海洋海岛生态和观光旅游目的地;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会展)胜地;旅游业成为台州的重要支柱产业。
第十七条 旅游发展战略 空间上实现与“长三角”的区域联动,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互补,提升区域旅游圈的竞争力,推进“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战略;同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开拓国际客源市场。采取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轴(重点旅游线路)扩张模式,以点带面、综合协调、先易后难、滚动开发,重视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
(一)旅游发展空间结构。台州旅游空间发展结构为“双核、三带、四区、八个重点项目”。“双核”主要是指台州市区和仙居县;“三带”是西部“天仙配”、东部“山海经”和中部“逍遥游”三条旅游线路;“四区”包括台州市区的绿心休闲旅游区、西北部的“天仙配”风景旅游区、中部的文化旅游区、东部海岛海洋生态旅游区;“八个重点”主要有天台山风景旅游区、仙居风景旅游区、临海古城文化旅游区、台州绿心休闲旅游区、台州矿硐地质公园、大鹿岛旅游度假区、大陈岛生态旅游区、皤滩古镇文化旅游区等。
(二)旅游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台州市域共划分为四个旅游功能区,形成“月”字型空间格局。以绿心休闲旅游区为核心,向西北沿括苍山脉上溯,串连天台山、仙居和括苍山等山水名胜,形成北部自然山水旅游区;整合临海古城、桃渚古城、皤滩古镇、高迁古村等历史城镇,形成北部历史文化旅游区;沿海向东、南,从沿岸向大鹿岛、大陈岛、蛇蟠岛、扩塘山岛等海岛辐射,形成东部海岛海洋旅游区。
(三)旅游支撑系统。加强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旅游景区给排水、电力、通信和安全保障规划。台州市域旅游服务基地分为三个层次:综合接待中心、游客中心、旅游服务点。综合接待中心主要服务于各旅游功能区,规划台州市区为综合接待中心;游客中心服务于主要旅游区,规划建立四个县一级游客中心,即天台山游客中心、仙居游客中心、临海古城游客中心和温岭游客中心,次一级游客中心根据各市、县的旅游地域空间分布和一级游客中心布局进行综合规划;旅游服务点,设置在各主要旅游景区或景点,为游人提供基本和必要的服务。
(四)旅游资源保护。在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订资源保护计划;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修缮利用古遗址、历史纪念地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规划拟将台州境内的台州矿硐地质公园、大鹿岛度假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仙居风景名胜区、桃渚风景名胜区、华顶森林公园、大陈岛森林公园、括苍山生态旅游区和临海历史文化名城、皤滩历史古镇、高迁古村等确定为台州市旅游资源重点保护对象。
第三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十九条 台州市城市发展总目标 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城市功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巩固、提高浙江省中部沿海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到2020年使台州发展成为:一个繁荣、优美、文明的区域中心城市,一个适宜创业发展、适宜居住生活的山水型生态城市。
第二十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以率先在全省、全市实现基本现代化为中心,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重点,以城市化为载体,发展大工业,强化区域交通中心地位,完善港口功能,拓展第三产业,使城市经济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分阶段目标为:
(一)2010年,全市在经济、科技教育、生活质量、国民素质等方面接近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2020年以前,全市达到浙江省确定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
第二十一条 城市发展策略
(一)实现城市由独立式分区发展向组团式发展的转变,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在市区范围内统一规划与建设。
(二)结合沿海高速等大交通建设,实现城市空间由沿江发展向沿江、沿海发展的转变。台州市城市空间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为滨海地区,应有计划地围垦海涂,为城市发展提供后备土地资源。
(三)强调城市特。在城市建设中要充分尊重自然风貌,注意山、城、河、海相融合,建成地方传统风貌和现代滨海城市风貌相结合的山水型生态城市。
(四)强调特经济。要立足于台州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发展能服务于区域并参与区域竞争的产业,突出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物流业等特经济。
(五)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和旅游环境。在规划中采用生态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设完整的城市生态网络和园林绿化系统;建设环境工程设施,治理城市污染。
第二十二条 经济发展战略
(一)充分利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抓住加入WTO后的有利时机和地处沿海的有利区位条件,以担当区域经济增长中心为目标,从扩大产业规模和提升产业高度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步伐。
(二)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努力提高经济外向度入手,不断丰富“温台模式” 的历史经验。
(三)主动融入“长三角”的经济发展,着重加强与长江三角洲主要城市的经济联系,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两个跨越,即产业对接的空间跨越和产业提升的时间跨越。
(四)以工业化促进城市化,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以现代化大城市为目标,努力做好中心城市的功能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五)以创造竞争优势为目标,努力转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和资源配置重点。在继续营造一种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创业氛围的同时,按照培养高级生产要素和专业性生产要素的要求,增加财政对各种社会公共设施的投入,积极打造区域性的信息高地、人才高地和教育与科技高地。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
(一)城市性质: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主要城市职能
(1)“长三角”南翼的重要节点城市;
(2)全国民营经济的创新示范区;
(3)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化制造业基地与商贸中心;
(4)浙江中部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交通节点和旅游集散地;
(5)台州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二十四条 城市空间形态与环境特
(一)空间形态特:环绿心组团式城市;
(二)生态环境特:山水型生态城市。
第二十五条 城市人口规模
(一)城市人口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以上,使用城市基础设施,户籍在本地的非农业人口、户籍在外地及本市农村但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常住人口。
(二)台州市城市人口发展目标: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为100万人;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为150万人,其中椒江63万人、黄岩46万人、路桥41万人;远景城市人口宜控制在250万人以内。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用地规模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台州组团式城市用地特点及产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规划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10平方公里,人均110平方米;规划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65平方公里,人均110平方米,其中:椒江(含滨海工业区)70平方公里,黄岩50.3平方公里,路桥44.7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建设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增长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空间拓展 城市空间拓展的策略为:东进西扩、南联北跨、中心内聚。
(一)东进。城市向东发展是未来必然而又现实的选择。椒江和路桥城区以滨海平原为主要发展方向。东部滨海地区将成为台州市未来的主要工业基地,是未来主城区人口疏散和工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域。
(二)西扩。黄岩城区跨越甬台温高速向西拓展,是黄岩城区空间拓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适合于发展功能相对独立的组团。
(三)南联。应加强台州市区与温岭基础设施的对接,保护赖以生存的共同生态环境资源,实现区域一体化。
(四)北跨。跨椒江发展椒北平原,加强与临海的对接。椒北中西部重点发展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的生态型工业区、高品质的居住区和度假休闲区;椒北东部宜利用良好的用地条件和交通条件发展临港工业。椒北是头门岛开发的桥头堡,应高起点规划建设,并与椒北良好的环境和区域地位相协调。
(五)中心内聚。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努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重点建设市中心区和环绿心生活居住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以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综合实力。
第二十八条 空间管治规定 为实现城市空间发展目标,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规定。
(一)禁建区。以生态景观建设为主,禁止非农建设,逐步外迁村庄,原有建设项目应逐步退出。
(二)限建区。以更新改造与生态景观建设为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禁止大规模开发。
(三)适建区。是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发展备用地。在不违反本规划确定的空间拓展原则与功能布局原则下,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城市建设。
(四)已建区。以旧区更新改造为主,实行有机更新、综合开发策略,逐步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第二十九条 城市空间拓展分期引导策略 城市空间拓展遵循生态优先、承前启后、整合结构、分片拓展的原则。
(一)近期。以旧城区为依托,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引导城市结构的初步形成;利用商业开发更新改造旧城区,增加服务设施,改善旧城环境质量;新区重点发展台州中心区、中心大道区块、远东商贸区、羽山新区及台州滨海工业区;启动与甬台温铁路相关的设施建设。
(二)远期。结合铁路客、货运站场,全面建设火车站(场)区块,加快滨海工业区开发。
(三)远景。进一步完善滨海工业区,加快椒北平原开发建设,有步骤地开发路桥峰江区块和黄岩西部区块。
第二节 城市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三十条 城市空间结构 构建“一心六脉四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形成多组团网络式的城市空间体系。
(一) 一心。为“绿心”,是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核心,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举足轻重。“绿心”的建设应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有序利用的基本原则,禁止大规模开发。
(二) 六脉。指组团之间以及绿心与外围山体、水体相连的开敞空间,构成城区之间的主要生态廊道,并起到维持城市结构形态的作用。“六脉”分别是:椒江城区和洪家之间的心海组团分隔带、椒江组团和黄岩组团的三山组团分隔带、黄岩组团和路桥组团的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黄岩城区和江口之间的双浦生态廊道、黄长复线南部的十里铺生态廊道、路桥城区与桐屿之间的中央山生态廊道。“六脉”范围为限建区。
(三)四组团。是除绿心以外的城市发展空间,分别是椒江组团、黄岩组团、路桥组团和滨海工业区。四组团以“绿心”为中心,以对外交通线、河道水系为界限,以快速路、交通性干道及轨道交通为联系,以水系及其沿线绿地为纽带,强化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性,满足生态环境的要求,体现中心城区的自然地理特征。
第三十一条 城市功能布局规划
(一)椒江组团。是台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研中心,临港工业基地。指椒江区(含台州经济开发区),包含海门、白云、葭?、洪家、章安、前所等街道。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5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50万人。
(二)黄岩组团。是台州市重要的工业基地和陆路对外交通枢纽,包含东城、南城、西城、北城、江口、新前、澄江、高桥等街道。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50.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6万人。
(三)路桥组团。是区域性商贸中心,包含路桥、路南、路北、峰江、螺洋、峒屿等街道。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44.7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1万人。
(四)滨海工业区。位于东部沿海地区,规划为交通便捷、技术领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是未来台州市的工业新城、城市新区。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17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3万人。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新增城市建设用地46平方公里,规划远期新增城市建设用地55.35平方公里。
第三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策略
(一)根据生态原则确定土地利用分区和合理的用地结构,调整用地功能,以适应长远发展需要。将适合工业发展的土地规划控制为工业区,为未来产业发展预留空间。
(二)坚持集约使用土地,合理利用缓坡地,积极围垦滩涂,开发耕地,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三)理顺开发时序,土地开发由易到难,优先使用工程代价小、生态代价低的土地;土地开发和土地投放应符合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能力;土地出让之前应先制定规划,明确土地使用条件,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在旧城改建和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中,应通过规划控制、熟地出让、开发权转让和开发时序的控制,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农民利益。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规划 详见表1。
表1 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注:2003年底现状城市人口61.2万人。
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150万人。
公共绿地指市级和区级公共绿地。
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分期发展规划
(一)近期:工业开发主要集中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启动区块、黄岩西工业区块、洪家工业区块和路桥中部工业区块等;居住开发主要集中在台州中心区及中心大道两侧,黄岩羽山新区、永宁江北区块,路桥远东西区和中央山两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台州中心区、中心大道两侧、路桥远东商贸区和黄岩劳动路两侧。
(二)远期:工业开发主要集中在滨海工业区、黄岩南部等地区;居住开发重点是黄岩江口、路桥螺洋等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为火车客运站周边地区。
(三)远景:工业开发重点为台州滨海工业区、黄岩南部和路桥峰江等地区。
第六章 工业发展与工业用地规划
第三十六条 产业发展定位与工业发展空间格局
(一)产业发展定位
(1)椒江组团:以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商业休闲、港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机电产品和医药化工为支柱,同时也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孵化基地。
(2)黄岩组团:强化塑料模具产业优势,形成以模具、轻型加工业、新材料、物流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业为主,以现代农业为辅的产业结构。
(3)路桥组团:以现代商贸业、物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及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为主,重点发展汽车摩托车制造业。
(4)滨海工业区:是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台州市的重要产业基地。
(二)工业空间格局。依托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货运干道,形成两个发展主轴,即甬台温高速和沿海高速工业发展轴。
第三十七条 工业用地发展规划 合理调控工业用地的布局与规模,促进城市结构从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提高工业土地使用效率,坚持可持续发展、集约型发展。
(一)工业用地组织形态。规划以产业基地和工业区块为载体,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为龙头,推进本地中小企业的集聚和发展,强调产业链与产业簇的发展。新区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发展,老城工业用地和外围零散工业用地应通过土地置换,向工业区集中。
(二)工业用地总量控制。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面积2010年为22.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0.7%); 2020年为35.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1.6%)。
第三十八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一)工业用地布局结构与形态。工业用地布局应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布局原则,依托对外交通设施,主要在沿海东部集中布置。
(二)工业用地发展方向遵循“东进西拓,轴向发展”的原则。东部依托沿海高速,发展滨海工业区与椒北沿海工业区块;西部依托甬台温高速发展黄岩西部与南部工业区块;南部发展路桥中部工业区。
(三)工业用地布局与工业用地调整。工业布局分为三个层次:中心城区的都市型工业、城区边缘的支柱型产业与位于两者间的高新技术产业。本着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工业与配套产业的有机联系、协调工业布局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三个层次工业用地发展,采取不同的对策。主要措施有:
(1)第一、二层次:包括旧城区、永宁江与椒江两岸工业用地。适当保留区位合理、对环境基本无污染、货运量不大、靠近交通性道路的一类工业;逐步置换和调整江口、外沙、岩头工业区块等有严重污染的工业;工业区与周边居住区等其他功能区之间应设置防护林带;旧城内有污染的工业采用“留、改、并、迁”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对生活环境的污染。逐步置换黄岩旧城区九峰山西侧的工业用地,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2)第三层次:城区边缘的集中工业区。在城市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区域,沿主要货运干道和对外公路干线重点发展工业区块,促进工业区块向大型产业基地转化。
(3)工业区规划建设。为建设“长三角”南翼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工业现代化进程,规划建设“五大工业基地、四大综合性工业区块和若干个特工业区块”。应抓好工业布局整合和集聚,通过工业区建设实现配套设施及服务资源共享,促进主导产业升级。
五大工业基地:医药化工基地、缝制设备生产基地、塑料模具生产基地、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家用电器生产基地。
四大综合性工业区块:椒江东部工业区块,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黄岩西部和南部工业区块,路桥滨海工业区块和中部工业区块。
特工业区块:椒江塑料工业区块,星星电子工业区块,章安工艺礼品工业区块,三甲水泵阀门特工业区块。
(四)工业门类规划。在疏港大道以西、甬台温高速以东的中心城区发展劳动密集型都市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甬台温高速以西以一类工业为主、有限制地发展二类工业;滨海工业区和椒北沿海以二类工业为主,有限制地发展三类工业。
第三十九条 工业支撑系统规划 大力发展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完善综合交通与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构建高效的工业支撑系统,促进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布局优化。
第四十条 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结合产业布局、对外交通枢纽建设,建设服务于地区生产、生活需要和区域物资中转并重的仓储物流设施。重点配合铁路和港口规划中转和储备仓储区,置换旧城区内功能及布局不合理的仓储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仓储物流用地面积2010年为3.3平方公里,2020年为4.96平方公里。主要仓储物流用地布局为:
(一)南部仓储物流区。是台州市主要的仓储物流基地,作为铁路货场和工业区的配套,承担物流中转、储备和工业公共仓储功能,重点安排在铁路货运站周边和黄岩南部。
(二)椒北仓储物流区。配合椒北产业开发和头门岛开发,并作为台州市长远发展的后备仓储基地。
 第七章 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四十二条 住房发展目标
(1)近期:2010年实现户均一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8平方米。居住区公共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2)远期:2020年实现人均一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居住环境大幅度改善,老城区密度适宜、配套齐全,新城区设施完善、环境舒适。
第四十三条 居住用地发展规划
(一)居住用地规模。2010年人均居住用地32.8平方米,新增居住用地12.8平方公里,居住用地总量为32.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9.8%)。2020年人均居住用地28.2平方米,居住用地总量42.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5.6%)。远期主要通过调整工业及其他用地来增加居住用地。
(二)居住用地分类与环境质量控制
(1) 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为主的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毗邻绿心与生态廊道的区域、邻山滨水地区及城郊。规划居住人口密度小于200人/公顷。
(2) 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新区开发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旧城区三类居住用地逐步改造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居住人口密度400~600人/公顷。
(3)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共设施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的居住用地。包括零散的住宅用地、建成区的农民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型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密度300~400人/公顷。
(三)居住用地组织结构。居住区规划宜采用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三级组织结构,以提供成片居住用地为主,便于设施配套和小区环境建设,提高居住质量。居住区规模以30000-50000人为宜,居住小区10000-15000人为宜,居住组团1000-3000人为宜。
第四十四条 居住用地布局原则
(一)内聚发展,环绕绿心布局,体现“居住在山水之间”的总体格局。
(二)居住用地开发应体现土地区位价值和环境价值。
(三)居住用地布局应着重考虑与滨江景观带建设、交通系统建设、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公共开发相结合,增加土地收益。
(四)住区发展应与当地历史文脉结合,体现地方特。
第四十五条 居住用地布局与发展方向 依托旧城区;通过大型公共设施、城市交通等公共开发和产业区建设的带动,发展新城区。居住用地主要环绕绿心分散组团式布局,通过有效组织山、水等景观生态要素,形成“居住在山水之间”的生活圈层。
(1)椒江区:以中心大道为发展主轴,以市府大道为发展次轴,促进旧城区与市中心区、洪家、葭?的联动发展。近期主要沿中心大道轴线向南发展开发区居住组团、葭?居住组团;远期重点发展洪家居住组团。逐步置换台州经济开发区内临近市中心的工业地块,体现城市土地经济效益,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2)黄岩区:近期,以西江生态廊道为发展轴,建设委羽山居住组团,启动永宁江北居住组团开发,疏解老城区人口;远期,以永宁江为发展主轴,沿江发展居住生活带;远景依托甬台温高速公路产业带,发展黄岩西部组团。
(3)路桥区:以中心大道-南官大道和双水路为主轴线,形成居住与商贸功能互动的生活区。近期,重点发展远东西区和桐屿居住组团,完善远东商贸区居住组团,改造旧城区;远期发展螺洋居住组团、峰江居住组团,体现“一心两翼”的空间结构;远景重点建设金清新城,实现滨海工业区人口与产业的平衡发展。
(4)近郊居住区:主要发展方向为椒江三甲-下陈居住组团,黄岩南部的高桥、院桥居住组团,路桥金清、蓬街居住组团。近郊居住区建设应将住宅开发、产业发展与就业综合考虑,成为相对独立的组团,完善城市功能。
第四十六条 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 坚持旧城更新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近期以新区开发为主,疏散旧城区人口,扩展城市空间,完善功能布局;同时,结合城市住宅发展目标与城市功能调整,对旧城区进行整治、更新、改建。
(一)旧城改造。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住宅成套率。
(二)新区开发。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依托旧城区、产业开发等发展有山水特的居住新区;新区开发的主导方向为东部平原和绿心周边地区。
第四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
(一)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内农村居民点的建设。通过“撤村建居”,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农民安置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要求大力推行“立改套”;依托产业发展,实施旧村改造,建设文明社区。
(二)近期结合工业区块开发、大型项目建设,推动“城中村”改造。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四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三级配置,重点安排市级、区级大型设施,居住区级设施应根据本规划的指导性建议,在下一层次规划中落实。
第四十九条 公共中心布局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网络型的公共中心体系。
(一)“一心一轴多点”市级公共中心。包括市中心区、中心大道公共中心轴、铁路客站服务区、路桥远东商贸区、滨海工业区中心、绿心旅游服务区。市中心区位于白云山西南侧,是集行政、商贸金融、文化娱乐和科教体育设施为一体的市级中心。
(二)“两心三带”的椒江区级公共中心。包括中山路-解放路商业中心、开元商业休闲中心、椒南滨江商业休闲带、市府大道东段办公商业带、椒北滨江商业休闲带。
(三)“一主三次”的黄岩区级公共中心。包括黄岩区中心、铁路客站服务区、城西组团中心、城南组团中心。
(四)“一主两次”的路桥区级公共中心。包括路桥区中心、桐屿-螺洋组团中心、路南-峰江组团中心。
第五十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行政办公设施应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办公用地设置在市中心区内。黄岩区级行政办公用地不作调整。椒江、路桥区级办公用地可结合旧城改造,适时搬迁。
第五十一条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一)商务办公区。商务金融办公主要集中在市核心商务区、中心大道西侧、铁路客站服务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远东商贸区。核心商务区为全市及浙江省沿海中部金融、商贸和信息中心。
(二)专业市场。主要有路桥桐屿-螺洋的生活资料市场、路南-峰江生产资料市场;黄岩南城塑料模具市场;建设台州农副产品批发中心、柑桔果品批发市场、椒江前所水产品市场,建材市场(远期转为生活资料市场);沿中心大道发展IT产品、图书音像和家用电器等专业市场。
(三)商业街区。主要有椒江中山路、解放路商业街、开元景元商业街,黄岩青年路、横街路、劳动路商业街和南片商业街区,路桥银座街、富仕路、邮电路、卖芝桥路和中部工业区商业街等。商业街区应处理好功能分区,完善交通系统。
(四)特商业街。发掘文化底蕴和资源特,建设十里长街、北新椒街、黄岩桥上街、椒北海鲜街等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特商业街。
(五)购物中心。在中心大道、椒江解放路和东环大道、黄岩104国道与劳动路、路桥迎宾大道等地段建设综合性的现代化购物中心。
(六)居住区商业设施。以经营市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每1-2万人设立一座肉菜市场,2-3万人设一座综合市场。
第五十二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一)对原有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书店等进行改造和扩建。现有文化设施用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二)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市大剧院、市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图书馆、市科技馆、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政协书画院、市民广场、海洋馆、东方等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三)区级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小型文化广场等设施。椒江组团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在原址上扩建青少年活动中心;黄岩组团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电影院等;路桥组团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
(四)居住区每3-5万人设置一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处用地3000-4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1500-2000米。居住小区或居委会(约3000-8000人)设置一处文化站,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
(五)远景规划设想。在椒江东山建设东山湖休闲、游乐设施和水上活动设施;在“绿心”内建设植物园、动物园和雕塑公园;完善黄岩西部各类文化娱乐设施;在滨海工业区内新建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文化娱乐设施。
第五十三条 体育设施规划
(一)发展目标。配建标准为35座/千人。近期可承接全国性单项或省级综合性运动会,远期可承接全国性综合体育赛事。
(二)台州市体育中心发展为具有多种体育设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同时也成为网球竞技集训队或业余体校的训练基地,能承接全国性单项或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体育中心西侧新建市少年体校。
(三)区级体育中心及体训中心。区级体育场馆最低标准按3500座、游泳馆最低标准按1000座设置,主要单项场馆应具备承接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要求。椒江组团建设游泳馆和体操馆,黄岩组团建设排球馆、篮球馆和射击馆,路桥组团建设羽毛球馆和乒乓球馆。
(四)每6-10万人设一处综合运动场,用地2.5-3.5公顷。场内设标准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室、游泳池。
(五)众性体育设施。包括社区体育中心、体育场,学校和社区内相关机构的体育活动场所。2-3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一处社区体育中心,2万人以下的居住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设置,学校等公共机构的体育设施应向市民开放。
(六)远景设想。“绿心”内建设高尔夫球场;在椒江建设游艇俱乐部;筹建周边城市还没有的体育设施,如卡丁车训练场、皮划艇及滑水训练中心等;在心海组团分隔带预留奥林匹克体育公园用地,以满足未来承办全国性综合体育运动会的需要。
第五十四条 医疗设施规划
(一)按5床/千人标准配置,规划期内需床位7500张,考虑为台州市域其他县市预留0.3床/千人,需床位数982张,共需要床位数8482张,千人拥有病床数为5.65张。其中市级医院为2.17床/千人,区级医院2.5床/千人,街道及镇级医院1床/千人。医院用地面积按80-130平方米/床的标准控制。
(二)新建市医疗急救中心、恩泽医疗中心和市级综合医院(市立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市中心医院、市立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市疾病控制中心、市级妇儿医院、老年医院、市心理康复中心、传染病院等专科医院。
(三)根据人口和医疗卫生建设标准,采取新建、扩建、迁建,完善区级医疗设施。旧城区根据条件扩建、改建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新区应按规划配套建设医疗卫生设施。
(四)远景设想:扩建市中医院,黄岩组团新建综合医院1所,滨海工业区新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各1所。
第五十五条 教育设施规划
(一)继续建设台州高校集中区块,大力引进国内著名高校在台州设立分校或校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高等教育。
(二)到2020年,规划按总人口的5%设置中学,应增加中学21所,其中椒江5所、黄岩7所、路桥6所、滨海工业区3所。每所中学服务半径1500 米左右,标准规模30至36班,用地面积应大于3公顷。
(三)大力发展高等技术与职业教育,完善专科学校。新建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台州校区,扩建市职业技术学院。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发展技术教育,在滨海工业区、黄岩西部和南部工业区内,开设中等专科技术学校。
第五十六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新建椒江、黄岩社会福利中心,扩建路桥社会福利中心。
第九章 岸线与滩涂利用规划
第五十七条 椒江岸线利用规划
(一)岸线利用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2)“深水深用,浅水浅用”;
(3)避免岸线开发、改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椒江南岸线。海门港轮渡码头以东为公共码头岸线和工业岸线,以西除葭?物流园区专用岸线、三山港作业区、芦村港作业区岸线外,其余均改造为生活岸线。
(三)椒江北岸线。椒江大桥以西为自然岸线,椒江大桥以东依次为章安生活岸线、前所生活岸线(兼渔船停泊区)、前所公用码头、台电煤码头专用岸线,台电以东为公共码头岸线、船舶修造专用岸线和化工区工业岸线。
第五十八条 滩涂利用规划 有计划围垦海涂。积极利用围涂开发耕地,以利于农业用地调整,为城市建设提供后备土地资源。
第十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交通发展战略
第五十九条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密切结合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积极构筑以港口为龙头,以高、快速路和快速轨道线形成的“双快”交通体系为骨干,以铁路、航空、内河水运为重要补充的高效、快捷、人本、绿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适应、促进并合理引导城市空间拓展,实现浙江省中部沿海地区交通枢纽城市、物流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
第六十条 综合交通系统建设时空目标
(一)区域交通。构筑“124”时效圈,即1小时内有效通达范围涵盖全台州;2小时内有效通达范围涵盖宁波、温州、金华地区;4小时内有效通达范围涵盖浙江全省、上海市及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省部分地区。
(二)城市交通。构筑“1530”时效圈,即15分钟有效沟通城市组团间的快速联系;30分钟有效通达城区内各重要交通节点。
第六十一条 综合交通发展重点和需求管理策略
(一)优先发展和完善对外交通系统,尤其要加快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
(二)根据环绿心组团式城市的特点,规划高效的城市道路系统,加快改造旧城区路网,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服务水平。
(三)通过各组团内居住与就业的平衡来减少交通生成量。
(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步行交通、非机动车交通环境,限制摩托车,有计划发展小汽车。
(五)制定合理的停车政策和设施规划,为私人机动车、运营车辆、过境交通提供停车服务。
(六)货运枢纽。依托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合理规划与建设货运枢纽站场。结合台州市相关物流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港口、铁路及公路物流,形成以区域物流为主、国际物流和市域配送物流为辅的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的现代物流体系。
(七)客运枢纽。以现有客运枢纽为基础,在城市旧城区边缘、新发展区外围,依托高快速路、快速公交等设施,大力发展一批功能专业、设施集约、服务优良的客运中心,并注重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第二节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六十二条 港口规划 规划形成以海门港区和临海港区为主体,大麦屿港区、健跳港区、温岭港区、黄岩港区相互联动的台州港新格局,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提高台州港的区域竞争力,强化中心城市的职能。
(一)近中期以海门港区的改扩建为主,中远期加快临海深水港区和大陈深水岸线的开发。
(二)航道。整治和疏浚椒江口外航道,加深航道至满足常规万吨级船舶乘潮进港要求;加快建设以三、四级航道为骨干,六、七级航道为基础的内河航道网,作为沿海港口的重要集疏运通道。
(三)港口配套设施。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发挥公铁水联运和公水联运优势,新建海门港区公路集装箱物流中心和港口仓储区;建立统一的水上安全保障体系和通讯网,建设航政管理中心、资料信息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
(四)码头泊位。海门港区由西向东依次规划为货主码头区、客运泊位区、件杂货泊位区、集装箱泊位区、货主码头区、电厂泊位区、散杂货泊位区。椒江南岸件杂货泊位区主要以改造为主,新建2个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在商业冷库西侧新建2个5000吨级集装箱泊位;石化泊位区新建1个3000吨级石化码头;散杂货泊位区新建1个3000吨级码头。黄岩港区新建一个2000吨级码头。
(五)港口作业区功能调整。海门港区分为海门、三山、大陈及前所四个作业区。规划调整海门作业区以集装箱和件杂货运输为主;改造三山作业区,作为三山组团分隔带内的准入项目,主要以钢材、水泥等件杂货运输为主;大陈作业区以煤炭、石油等能源运输为主;新建前所作业区,作为椒江南岸渔业码头、木材等大宗件杂货码头、船舶修造厂等的搬迁地。黄岩港区的发展不得破坏三江口生态敏感区环境。
(六)头门岛作业区。为提升台州港在浙江省沿海港口中的枢纽地位,带动椒北发展,应建设临海港区头门岛作业区。头门岛作业区以发展大宗散杂货、集装箱中转运输业务为主。在航线安排上,以近洋航线、内支线运输业务为主,可适当开辟远洋航线。规划头门岛码头岸线总长7718米,分南侧、西南侧及西侧三个作业区,以1~5万吨级泊位为主。
第六十三条 机场规划 在金清镇东部滨海地区规划建设台州新机场。该机场定位为浙江省重要的支线机场,按4D级规划,4C级建造,规划控制用地8000亩,一期用地4000亩。机场周边用地应结合金清镇的建设,规划为集工业、物流、商贸服务于一体的临港产业区,规划控制用地255公顷。
第六十四条 铁路规划
(一)甬台温铁路。为国铁I级线。客运站设在黄岩王林,货运站设在路桥螺洋。
(二)金台铁路。沟通甬台温线与浙赣线之间的联系。依据椒北平原与头门岛作业区开发的需要,建设金台铁路东延线,在椒北预留铁路客货运站场用地,以满足头门岛开发带来的长距离、大宗货物的运输需求。
(三)规划温岭至玉环大麦屿港区铁路支线。
(四)预留滨海工业区(金清)铁路支线通道。
第六十五条 公路网规划 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主构成公路干网。
(一)甬台温高速公路。城区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为避免高速公路台州南(院桥)出入口交通对院桥城区干扰,规划将该出入口南移到秀岭水库南侧,同时增加黄岩南城出入口。
(二)沿海高速公路。位于台州滨海工业区东侧,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在中心城区设4个出入口,其中椒江南岸设3个、椒江北岸设1个。
(三)台金高速公路。在水洋镇与甬台温高速衔接形成转换枢纽。建设台金高速东延线,与沿海高速衔接,形成高速公路转换枢纽,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在椒北设2个出入口。
(四)104国道改道至黄岩组团以西通过,并预留多个出入口,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路泽太一级公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按一级公路标准改扩建83省道(S327)临前线,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
第六十六条 公路站场规划
(一)货运站场。根据台州市物流系统的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两个综合物流园区、三个专业物流中心及七个货运站场。
(1)综合物流园区。路桥??院桥物流园区,与铁路货运站联动发展,是台州市的主要物流基地,规划控制用地50公顷;椒北物流园区,以头门岛港口中转物流和椒北工业物流为主,规划控制用地30公顷。
(2)专业物流中心。金清物流中心,与机场联动发展,服务于滨海工业物流和航空物流,规划控制用地20公顷;黄岩西工业区物流中心,以满足黄岩西工业区物流需求为主,规划控制用地15公顷;外沙物流中心,以满足海门港集装箱中转物流需求为主,规划控制用地15公顷。
(3)货运站场。规划建设7个二级货运站场,分别位于铁路货运站、路桥大道东段、桐屿、路南、滨海工业区、栅浦及十里铺。每个站场控制用地3公顷。
(二)客运站场。根据台州组团式城市的空间布局,按均衡分配、有所侧重的原则,规划建设3个一级客运站、2个二级客运站和5个三级客运站。
(1)台州市客运总站、客运西站及客运南站为一级客运站,站场规划用地分别为4.5公顷、2公顷、2公顷。
(2)金清客运站、铁路客站客运站为二级客运站,站场规划用地各为1.4公顷。
(3)分别在椒江区东部、椒北、新前、院桥及路南设置三级公路客运站,以提供短途公路客运服务为主,各站场规划用地为0.5~1公顷。
第三节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系统发展目标 至2020年,道路广场用地2480.3公顷,人均用地16.5平方米;建成城市干道总长627公里,干道网密度达3.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支路网密度要求达到4~5公里/平方公里,城市中心区支路网密度要求达到10~12公里/平方公里。
第六十八条 道路网规划 分为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五个层次,由高、快速路以及交通性主干道构成主骨架道路系统,由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构成基础性道路系统。
(一)规划城市道路系统总体上呈“方格网+环形放射状”结构。组团内为方格网状道路,主要由基础性道路系统构成;组团间以及组团与对外交通的联系则主要通过主骨架道路系统来实现。城市道路系统规划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主骨架道路系统。由“两纵两横”的高速路系统、“一环六射四连”的快速路系统、“十纵九横”的交通性干道系统组成。
(1)高速路系统。由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台金高速及其东延线、机场高速组成。
(2)快速路系统。“一环”即内环,是沟通三区的环“绿心”快速路;“六射”为沟通内环与各组团、内环与对外交通系统之间的快速路,分别是疏港大道放射线、椒江大桥放射线、江口放射线、黄岩北放射线、黄长放射线和螺洋放射线;“四连”为沟通外围组团、城区与区域交通系统之间的快速路,分别是台东大道、路院线、机新路南部快速和椒北快速路。
(3)交通性干道系统。主要沟通城市各重要交通节点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中长距离的便捷交通。该系统以满足交通的高机动性为主要目的。
(三)基础性道路系统。作为城市的筋脉,主要满足城市中短距离、组团内部的交通出行,以实现点与点之间的交通通达。
(四) 跨椒江通道。规划建设“三桥一隧”过江通道,以带动椒北的开发。“三桥”为椒江大桥、台东大桥及跨海大桥,“一隧”为轮渡路过江隧道。
第六十九条 货运规划 将货运引导到城区外围通过,在城市外围形成完整的货运干道系统。规划一级物流通道除“两纵两横”的高速货运通道之外,还包括台东大道、黄岩至椒北快速路、路院线等通道。
第七十条 道路红线宽度与断面形式 高速路与一级公路道路红线宽度见第六十五条;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0~70米,以两块板形式为主,有城市干道功能的应分别设置主线和辅道;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交通性干道断面为双向6~8车道,建议两块板形式为主,生活性干道断面为双向4~6车道,以三块板或四块板形式为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6~40米,以两块板或三块板形式为主;支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6米以内,一般为一块板形式。
第七十一条 建筑退让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 高速公路。留足两侧各50米建筑控制区外,规划城市防护林带单侧各30米。
(二) 快速路及国、省道。规划建成区外两侧各后退50~80米,规划建成区内两侧各后退不少于:快速路及国道20米,省道15米。
(三) 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两侧各后退10米以上;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两侧各后退5米以上。
第七十二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一) 停车场。加快建设市核心商务区、椒江解放路、路桥远东商贸区、中心大道商业中心、黄岩区中心、铁路客运站等地段的公共停车场,以满足中心区停车需求。市中心区及区级公共中心公共停车服务半径宜控制在200米以内,其它地段服务半径应小于300米。居住区及各类公建应严格按《台州市建筑物停车泊位设施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二) 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应满足消防要求,并不得对城市道路交通产生不良影响。
(三) 城市广场。规划建设一批体现地方特和现代城市风貌的城市广场,作为市民公共活动和休闲活动的场所。重要公共设施应预留一定的用地作为开放空间,室外空间的设计应适应人行活动。规划主要城市广场见表2:
表2 主要城市广场规划
第七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一) 按800人/标台配置公交车辆,并考虑15%的备用车比例,规划至2020年公交车保有量为2160标台。
(二) 规划至2020年,公交分担率不低于20%,城市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线路设置应保证站点服务半径(以300米计算)不低于80%。公交线路宜利用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将公交服务深入到社区。
(三) 至2020年,规划公交站场总用地为55.62公顷,公交站场用地标准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车。
(四) 首末站(枢纽站)。到2020年首末站(枢纽站)总用地为23.3公顷左右。首末站最小面积为1000平方米,一般枢纽站最小面积为4000平方米,大型为8000平方米。建议在铁路客运站、路桥远东商贸区、市客运总站、金清镇等地段预留大型公交枢纽站用地。
(五) 公交综合车场。将公交停车场与保养场合建为公交综合车场,承担公交车辆的停放及保养功能。至2020年,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为24.2公顷。规划在椒江工人路、三甲、椒北,黄岩北城、澄江、院桥,路桥螺洋、金清等地建设综合车场,每处控制用地2公顷左右。
(六) 公交修理厂。鉴于城市空间跨度较大,至2020年规划公交修理厂三座,修理能力为1080辆,总用地8.1公顷,分别位于3甲(3.9公顷)、澄江(2.1公顷)和蓬街(2.1公顷)。
第七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由地铁、轻轨、城际轨道等有轨交通组成。轨道交通建设应因地制宜,城区内采用地下方式,组团间可采取地面方式。规划轨道交通线路经过的地区应预留轨道交通通道,宽度不少于50米。
(二) 轨道线网布局。本着交通疏导和规划引导并重的原则,规划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组成,分别是:火车站线,沟通黄岩组团、椒江组团及滨海工业区;黄岩至机场线,沟通黄岩组团、路桥组团及机场;城际线,沟通台州市区与温岭市区;椒北线,沟通椒江两岸。
(三) 轨道交通站场。分别在市民广场、路桥远东商贸区、黄岩客运西站及三甲规划轨道交通换乘枢纽。中间站站距城区内按1000~1600米、城郊按1500~2000米控制。分别在椒江与黄岩之间、黄岩与路桥之间的组团分隔带内以及新机场用地范围内控制轨道交通车辆段用地,每处面积在35公顷左右。
第十一章 城市生态建设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十五条 生态建设原则
(1)系统性原则。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建立绿化网络,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2)城市与区域生态系统一体化原则。
(3)兼顾生态、景观与功能使用原则。
(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
(5)显山露水原则。
第七十六条 生态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达到“山水并貌,城景交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含居住区级公共绿地),绿地率大于35%,绿化覆盖率大于38%。
(二)远期目标:把台州建设成为山水型生态城市。生态绿地网络基本建成,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含居住区级公共绿地),绿地率大于38%,绿化覆盖率大于40%。
第七十七条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一)城市生态绿地主要布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周围、城市各组团之间以及城市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内。生态绿地应加强控制,禁止或者限制城市建设活动,以保留现有植被为主,适当改造,作为绿化背景、生态绿地或园林生产用地,以确保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此类用地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二)生态绿地系统。构建“一心四层、六脉七廊、平原河道、绿化成网”的主干生态绿化系统。“一心四层”指由内向外的生态圈层,依次为:绿心、环绿心缓冲层、生态协调层、城郊生态缓冲层、外层生态控制层,其中绿心和外层生态控制层均为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层包括规划城镇建设区和生态协调区; “七廊”指七条大的生态廊道,包括永宁江生态廊道、椒江生态廊道、滨海防护生态廊道、鲍浦生态廊道、青龙浦生态廊道、金清河生态绿廊、西江生态廊道。
(三)生态功能区划
(1)生态保护区。对区域与城市生态环境起决定作用的自然地域,包括水源地及其涵养区、鉴洋湖湿地保护区、永宁江口生态敏感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区、中心城区内50米等高线以上的自然山体以及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所划定的其他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为禁建区。
(2)生态廊道。是有利于促进城市生态循环,维护城市空间格局,保证城市生态安全的区域。生态廊道为限建区。
(3)生态缓冲区。是具有维护生态连续性功能的自然生态与城市生态过渡地域,包括环绿心生态缓冲区及近郊生态缓冲区等。生态缓冲区为限建区。
(4)生态协调区。为城市长远发展备用地,主要分布在机场南侧和椒北平原。应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区内村镇应集约发展。生态协调区为限建区。
(5)城镇建设区。为城市化促进地区,体现城市生态环境要求。城镇建设区为适建区。
第七十八条 生态廊道规划
(一)六脉。指组团之间以及绿心与外围山体、水体相连的开敞空间,并起到维持城市结构形态,将山、水景观引入城市,连接绿心,调节城市气候,减少热岛效应,促进城市与自然生态系统循环的重要作用。包括:
(1)椒江组团和黄岩组团之间的三山组团分隔带,宽度2000米以上。
(2)黄岩组团和路桥组团之间的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宽度3000米以上。
(3)椒江城区和洪家之间的心海组团分隔带,也是生态休闲与乡土文化的绿化景观廊道,包含洪水调蓄河道,控制宽度800-1400米。
(4)黄岩城区和江口之间的双浦生态廊道,82省道以北宽度控制800米,82省道以南东至食品罐头园区,西至甬台温铁路西侧道路。
(5)黄长复线南部的十里铺生态廊道,宽度500米以上。
(6)路桥城区与桐屿之间的中央山生态廊道,宽度200-400米。
(二)生态廊道。是城市主要的通风、景观、历史文化廊道和生物走廊。包括滨水廊道、防护生态。
(1)永宁江生态廊道。建设滨水休闲生活岸线,保护两岸成片桔林、自然岸线。两岸各控制宽度:城区段40-80米,乡村段80-150米。
(2)椒江生态廊道。以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和滨水生活岸线为主。两岸各控制宽度:城区段50-80米,乡村或生态缓冲地区段为80-150米。
(3)滨海防护生态廊道。连接陆地与海洋的生态防护林带,是保护中心城市生态安全,防止台风暴潮,降低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危害,提高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的生态安全带。宽度控制不宜小于300米。
(4)鲍浦生态廊道。结合路桥大道东延线建设,控制宽度为140-300米。
(5)青龙浦生态廊道。结合路院东延线建设,包含洪水调蓄河道,控制宽度300-500米。
(6)金清河生态廊道。控制宽度400-1000米。
(7)西江生态廊道。由西江至东南中泾,宽度80-100米。
第七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
(一)总体布局结构为“环形放射+网络”。
(二)规划布局
应通过“一心六脉七廊”将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内部,主干水系和山体为绿地延伸轴线,水网密集区域和城市中的山林地应作为节点控制为城市公园,通过林荫道和街头绿地把轴线和节点连成网络。
(1)公共绿地。规划至2020年,公共绿地用地约14.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9%。规划期内需建设的市、区级综合公园主要有:中央公园、白云山公园、雕塑公园、中心大道北端江滨公园、椒江大桥公园、乌龟山公园、东山湖公园、鉴洋湖湿地公园、永宁公园、九峰公园、委羽山公园、澄江公园、青龙浦公园、石浜公园(扩建)、路桥中央山公园、螺洋公园、永宁江口生态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2)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园林生产绿地、河网水系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沿海防护林等。至2020年,规划生产防护绿地用地6.6平方公里,其中生产绿地3.4平方公里。规划在绿心、三甲、下陈、前所、江口、澄江和螺洋分片布置生产绿地。
河网水系防护绿地。根据河道宽度确定两侧宽度,一般要求为单侧10-25米。
道路防护绿地。根据道路等级和道路宽度实行控制:高速公路单侧50米建筑控制区外绿带宽度不小于30米;城市快速路及对外交通干道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城市交通性主干路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其中大环线(旧城区段除外)为30-50米。铁路单侧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应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堤坝。堤坝管理范围(单侧60米)外两侧各40米防护林带。
(3)单位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八十条 城市游憩系统规划 提供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发展“求美、求乐、求真、求知”的生态游憩活动,协调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
(一)游憩空间体系。主要由城市绿地系统、城市广场、购物中心、特步行街、特工业区、风景区、主要历史文化景点和体育活动场馆组成,形成多层次的城市游憩空间系统。
(二)游憩线路。连接各类游憩空间的通道,成环形网状布置。
第八十一条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以中心城区的绿地系统为基础,构成“区、廊、轴、点”相结合的城市景观风貌体系。构筑“山在城中,景在山上,江穿城过,海临城东”的风貌格局,营造山水型生态城市空间特。
(一) 景观风貌分区。主要有四类:历史文化风貌区、现代城市风貌区、滨海工业风貌区、滨江风貌区。
(1)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确定五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即十里长街、章安古街、葭?老街、北新椒街和桥上街。应严格保护历史街区的传统民居和商贸氛围,控制风貌区周边的城市建设。
(2)现代城市风貌区。规划主要有四片:市中心区、路桥远东新区、黄岩羽山新区、火车客站站前区等,集中体现金融、贸易、经济、科技、文化等重要功能,加强城市设计,形成序列空间和连续活动的场所。
(3)滨海工业风貌区。营造有特的现代化工业区形象,发展工业旅游。
(4)滨江风貌区。椒江、永宁江沿岸应严格控制建筑尺度以及沿江建筑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空间关系,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控制江面与主要标志性景观点之间的视线走廊。
(5)加强建筑高度引导,结合城市中心区、主要道路和其他标志性节点,相对集中布置高层建筑。
(二)景观廊道。结合“一心六脉”的城市空间格局,控制六条主要的城市景观廊道:西江-南中泾-鉴洋湖历史文化廊道、洪家场浦乡土文化廊道和永宁江-椒江历史文化廊道为城市人文景观廊道,构建多元化的城市景观风貌。
(三)景观轴线。构筑四条城市景观轴线:以水为主题的西江-永宁江-椒江自然景观轴、以山为主题的太湖山-枫山-白云山-乌龟山-绿心的自然景观轴、绿心-中央山自然景观轴和以中心大道两侧城市公共设施为主题的城市人文景观轴。
(四)景观节点。在市中心区、区级公共中心、主要城市出入口、重要的城市公园、风景区等地段,应形成景观节点。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规划
第八十二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建立起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村镇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保护。
(一) 章安古镇保护。以居住与旅游休闲功能为主,整体保护古镇依山面江、水贯全城的格局。以章安大道、前所大道为界,划分两级管治范围:古镇风貌控制区和城市风貌协调区。
(1)古镇风貌控制区。保留古镇“十”字结构、方形形制。在维护、修复、重建中应保持传统建筑的体布局与建筑风格。
(2)城市风貌协调区。是保持古镇风貌和山水格局的重要地段。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与古镇传统风貌协调,延续回浦历史文化主轴,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留出绿地和开敞空间,形成城市轮廓线和视线通廊。
(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确定五个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十里长街、章安古街、葭?老街、北新椒街、桥上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两个级别。
(1)重点保护区。为保护文物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包括历史街区内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建筑、沿街风貌带、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区内建设,不得破坏传统的格局与风貌。
(2)传统风貌协调区。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主要风貌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区内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形式、彩,以延续历史街区的风貌,并与之取得过渡协调。
(三) 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保护
(1)文物古迹分类。现有文物古迹主要有四类: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刻。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表3。
(2)文物古迹保护分级。分三个级别保护,即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还有一批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文物保护点。
(3)保护范围。分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两个级别,对有重要价值或对环境要求十分严格的文物古迹需另划定环境协调区为第三个等级。保护区,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建设控制区,是指在保护区之外,为保护文物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划定参照已经公布的保护名单中的规定,没有划定的应通过开展文物普查和编制专项规划进行划定。
(4)文物遗存保护。文物遗存主要分布于章安古镇和沙埠镇,有汉晋古墓遗址、古青铜冶炼场遗址、古砖瓷窑址以及沙埠青瓷窑址等。对于有科学考古价值的,应当依法进行勘察,划定地下文物遗存的保护区域。
第八十三条 旅游规划
(一)发展目标。将台州市区建成旅游、观光、度假、展览、会议、购物于一体的接待设施先进、服务水平一流、环境优美的国内旅游目的地。规划期内开发三大旅游区,建成三大旅游服务基地。
(二)旅游区规划。根据市区旅游资源的类型及地域组合特征,规划西、中、东三个不同特的旅游区。西部旅游区,以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为主,景区(点)主要包括划岩山风景区、西部山地生态观光区、翠屏山摩崖石刻景区等,应加强水源涵养和水源水质保护,严格控制大型度假设施、居住点的建设;中部旅游区,主要发展生态休闲旅游、都市娱乐、产业旅游等,景区(点)主要包括绿心、鉴洋湖湿地保护区、南山风景区、九子山风景区等旅游景区和历史文化廊道、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业区块旅游、商贸城旅游等;东部旅游区,以发展海岛旅游度假为主,主要包括大陈岛景区和一江山岛景区。
(三)旅游服务基地规划。建立以市区为核心的二级旅游服务区体系。第一级为综合接待中心?台州市区,服务半径覆盖整个市域及市区的中部旅游区;第二级为游客接待中心,包括大陈、北洋等城镇,分别服务于东部旅游区和西部旅游区,提供较为完善的旅游配套设施。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十四条 环保目标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控制污染排放,使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环境舒适的山水型生态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第八十五条 环保综合措施
(一)调整工业布局。旧城区应严格控制工业发展,逐步外迁有污染的企业和运输量大的企业。江口化工区为过渡工业用地,远期搬迁有污染的企业,逐步调整为综合用地。
(二)调整产业结构,限制发展污染较大的产业。外沙、岩头化工区应抓紧调整工业类别和产品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废物拆解业应严格服从环保要求,近期步搬迁至滨海工业区。
(三)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八十六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质目标。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Ⅰ~Ⅲ类水质,其余水体分阶段提高水质,具体目标见表3。
(二)保护措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近期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远期达到80%以上,远景达到95%以上,尾水水质均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排放标准,尾水排海;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工业及其它有污染的项目。调整平原河网水流方向,在适当地方设置节制闸,使河网往复流变成单向流,减少污染沉积;提高水体置换率,增加生态用水,改善河网水质;禁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八十七条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质目标。海洋水体总体上达到一类水质标准,严格控制椒江口海洋生态环境。
(二)保护措施。远期所有污水要求达标排海,同时严格控制排海尾水总量。
第八十八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一)大气质量目标,详见表4。
表3 主要水系水质保护目标一览表
表4 各功能区大气质量保护目标一览表
(二)保护措施。近期台州电厂完成脱硫治理工程,脱硫率达到90%;调整能源结构,远期气化率达到90%,发展热电联供工程;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加大岩头、外沙、江口化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第八十九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
(一)声环境目标,详见表5。
表5 分区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二)规划措施。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噪声大的企业应远离居民区,且用绿化分隔;城市主干道两侧设立噪声隔离带;建立施工噪声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创建噪声达标示范区。
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九十条 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在无害化基础上实行减量化、资源化。规划期末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40%。
第九十一条 生活垃圾与普通工业垃圾处理规划
(一)逐步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模式为有毒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有毒害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网络。
(二)取消简易垃圾池、露天垃圾点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收集方式,以垃圾容器间和上门收集为主,并以集装箱垃圾收集站作为垃圾收集系统的主体设施。
(三)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商业、居住区按1500-2000米服务半径设置,工业区可适当提高。
(四)在滨海工业区规划市级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处理中心建成前,椒江垃圾实行焚烧和卫生填埋处理,路桥垃圾在黄琅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黄岩建设卢岙里垃圾填埋场。
第九十二条 特种垃圾处理
(一)医疗废物处置。台州市域建设医疗垃圾焚烧中心两座,一座建于温岭,处理台州市南部地区医疗垃圾;另一座建于三门,处理台州市北部地区医疗垃圾。医疗垃圾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密闭车辆运输,集中焚烧处理。规划期末市区医疗垃圾焚烧率达到99%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规划建设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350吨/日,处理市区危险固废。
(三)水面垃圾。成立专业打捞队,配置打捞船。规划期末水上垃圾打捞率达到80%。
(四)建筑垃圾。建立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再辅以储运场。
第九十三条 公共厕所建设 结合旧城改造,在人流集中地段新增公厕;新区按4座/平方公里设置。新建公厕一般按二类标准,对外开放游览点、主要街道等采用一类标准,现有的三类公厕应逐步改造为一、二类公厕。
第九十四条 道路保洁 规划期末机动车道机扫率、洒水率均达到100%。
第九十五条 环卫管理体制
(一)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二)建立经营服务性管理体制,实行环卫管理与经营分离,环卫建设逐步实行产业化。
(三)加强环卫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第十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水源与给水工程规划
第九十六条 水源规划
(一)椒南、黄岩、路桥地区主要水源是长潭水库,椒北主要水源是牛头山水库。河网水和地下水为备用水源。
(二)在充分利用台州南片水资源的基础上,拟从仙居或灵江流域引水,解决台州南片缺水问题。
(三)调整水资源利用功能,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水库水应优先用于城市生活用水。
第九十七条 水源保护规划 划定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的活动;避免黄岩铅锌尾矿对长潭水库水源的污染。
第九十八条 水源工程规划
(一)近期建成长潭水库至台州水厂管径为DN2000的源水管;建成牛头山水库至椒北新水厂管径为DN800的源水管。
(二)远期增设两条从长潭水库到台州水厂的源水管,管径为DN2000。
第九十九条 净水工程规划
(一)台州水厂,用地30公顷。近期供水规模54万吨/日;远期供水规模131万吨/日。
台州景点(二)椒南配水站,用地4公顷,供水规模33万吨/日;扩建蛇头山水厂供水规模到12万吨/日;撤消永宁水厂,其用地范围保留作为市政设施用地。
(三)路桥配水站,用地2公顷,供水规模25万吨/日;扩建路桥水厂供水规模到8万吨/日。
(四)新建黄岩新水厂,用地17公顷,供水规模40万吨/日;撤消黄岩西城水厂、江口水厂,改为储水池或置换作其它用地。扩建黄岩增压泵站至60万吨/日。
(五)新建椒北水厂,用地4公顷,供水规模5万吨/日,一期生产能力2.5万吨/日;撤消原椒北水厂、章安水厂与沿海水厂。
(六)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厂水浊度低于0.5NUT,管网主干管最不利点水浊度小于1.0NUT。
第一百条 供水管网规划
(一)供水方式为分区集中加压供水,高层建筑物或高地上的建筑物,设置局部加压装置。
(二)市区建设环状管网供水,各供水分区管网应相互连通,提高供水安全性。
第一百零一条 节约用水规划
(一)建立节水型经济结构,创建节水型城市。
(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推广中水回用。
(三)全面推行计划用水。
(四)控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项目。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零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目标 近期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0%,污水集中处理率70%,污水处理级别达到二级排放标准;远期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或经深度处理加以回用。
第一百零三条 排水体制 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将逐步改为分流制。
第一百零四条 排水分区 污水系统分为椒南、黄岩、路桥与椒北四个排水分区,雨水就近排入河道。
第一百零五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一)椒南分区(含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污水由椒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处理规模扩到40万吨/日,用地30公顷。
(二)黄岩分区污水由黄岩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处理规模扩到23万吨/日,用地20公顷。在院桥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7万吨/日,用地7公顷。
(三)路桥分区污水近期由路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大规模到12万吨/日,用地8公顷。在滨海工业区新建路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6万吨/日,用地16公顷。
(四)椒北分区污水由椒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规模4万吨/日,用地4公顷,一期处理规模2万吨/日。
(五)尾水排放。污水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后,一部分就近排入水体,另一部分经深度处理回用。
第一百零六条 排水管理措施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水排放量。
(二)提倡污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业污水需经预处理,达到市政管道接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节 城市供电系统规划
第一百零七条 电力需求预测 至2010年市区总电量将达到89.35亿千瓦时,2020年将达到223亿千瓦时。市区供电负荷2010年将达到160万千瓦,2020年将达到409万千瓦。
第一百零八条 电源规划 规划以500KV电网和台州电厂作为台州市区的主要电源。
第一百零九条 电网规划
(一)电网规划应符合本规划要求,高压走廊的设置应与城市规划用地相协调,尽量避免高压走廊穿越城区。
(二)500KV输电网。到2004年底建成台南500KV输变电工程, 2010年前建成台东及临海500KV变电站。
(三)规划采用220KV、110KV、10KV或220KV、110KV、35KV三级电压。
(四)220KV输电网。将作为台州市电源主网架,规划期内,市区需配置21座220KV变电站(不含泽国变),新增19座,变电站容载比取1.7~2.0。
(五)110KV输电网。规划期内市区需新增110KV变电站约68座,变电站容载比取1.9~2.2。
(六)35KV输电网。逐步简化电压等级,改造中心城区35KV变电站,城郊、工业区及有较大负荷用户可适当保留35KV电压等级。原则上35KV变电站以用户变为主。
第一百一十条 高压走廊规划
(一)改造现有高压走廊,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空间。利用规划的生态廊道和道路控制绿带,建设大型高压走廊。
(二)新建或改造的架空高压线尽可能采用同塔多回,高压电网建设应充分利用规划的高压走廊,避免过多地穿越城市建设用地。
(三)大型高压走廊控制宽度150~200米。500KV高压走廊按照每条75米宽度控制,220KV高压走廊按照每条40米宽度控制,110KV高压走廊按照每条25米宽度控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供电管理措施
(一)为保证全市的电源建设,变电站和高压走廊规划用地应控制保护。
(二)110KV线路经城市中心区段应采用电缆线路,其它地区可采取架空方式。
(三)220KV线路采取架空线路,城市新发展区可在主干道绿化带上架设,或在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上架设。尽量采用多回路同杆架设,宜采用新型美观的铁塔。
(四)埋地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大型综合电缆管沟,减少开挖道路埋设电缆。
(五)10KV配电电缆沟应一次性考虑5年的容量设计施工。
第四节 城市信息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二条 通信局所 遵从“大容量、少局所”规划思路和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小散差”通信局所实行撤点并网。对容量较大、非主流交换机型的通信局所,近期不再扩容,其新用户由附近大容量交换局所直接布放接入网设备满足用户需求,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撤点并网。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主干通信线路 北环新建“椒江?三门?天台?仙居?临海?黄岩”48芯光缆,南环新建“路桥-泽国-大溪-楚门-玉环-温岭”96芯光缆。
第一百一十四条 通信管道
(一)通信管道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老城区的通信架空配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新区应按规划建设地下通信管道。城市中心区和规划发展区今后不再设置微波通道。
(二)新建通信管道建设必须按5-10年的需求容量设计,无特殊情况5年内不准开挖。
第一百一十五条 邮政局所 近期建成台州市邮政中心局(设于黄岩江口)和路桥分局。远期随着火车客站及机场的建设,配套建设火车站邮件处理中心和航空邮件转运中心。远期重点新建及改建邮政局所17个,总数达到35个,平均每个局所服务半径1.0公里,服务人口3.5万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广播电视 大力发展数字电视和数字广播,加快频道专业化、对象化和分众化步伐,以适应不同对象的收听收视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加快有线网络多功能开发。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微波通道 建设市广电中心至临海括苍山(120E55,28N48,海拔1382米)微波通道。在广电中心至括苍山连线的±5°范围内,避免建设高度为75米以上的建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城市信息化建设规划
(一)以公用电信网为主体,推进以光纤为主、微波和卫星为辅的基础传输网建设,优化传输网络结构,合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加大本地网、接入网、支撑网的建设。
(二)广泛采用数字化技术,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提高广播电视传输质量,扩大节目的覆盖范围,并与全国广播电视联网,建成以光纤为主的两级电视网,实现市、县(区)级广播电视节目互联互通。
(三) 加速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全社会信息化进程,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应推动以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信息管道建设管理 信息管道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区段信息管道应在同一个管中,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节 城市燃气规划
第一百二十条 气源 近期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积极推进天然气工程建设;远期使用天然气,在甬台温高速台州出口处设置天然气门站一座。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发展目标
(一)大力提高管道气化率,至2010年达到60%,至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全气化。
(二)市民用气量标准:近期2930兆焦/人.年(70万千卡/人.年),远期3140兆焦/人.年(75万千卡/人.年)。
(三)居民用气量和商业、公共福利、工业用气量的标准为1:1,应优先保证居民用气。
第一百二十二条 燃气设施建设
(一)市区燃气管网采用高中压两级输配气,在建设密集区,可采用小区中低压两级输配气。市区高压管道宜采用环状布置。
(二)城市燃气设施(尤其是管网)的设计应满足天然气的使用要求,充分考虑各种气源的互换性和燃气用具的适应性。
(三)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新建住宅的室内燃气管道应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
(四)液化石油气站(点)及其有关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居民用气量和商业、公共福利、工业用气量的标准为1:1,应优先保证居民用气。
第十五章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节 防潮、防洪、排涝规划
第一百二十三条 防潮防洪标准
(一)近期:永宁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椒江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椒江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椒江至路桥段的海塘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远期:永宁江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椒江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椒江北岸防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椒江至路桥段的海塘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
第一百二十四条 防潮防洪工程规划
(一)椒江南、北岸堤线向江心移15~20米,市区段江堤为直立式,其余为斜坡式。
(二)海塘防潮应考虑涌浪因素。
(三)永宁江治理原则为“上蓄、中疏、下控、利航”,上游长潭水库蓄水拦洪,中游拓浚河道并加以适当的裁弯取直,下游永宁江口建闸挡潮防淤。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涝与河道规划
(一)市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日排干。
(二)河道规划应不减少自然水体总量。
(三)排涝分区为椒南片区、黄岩片区、路桥片区、椒北片区。
(四)排涝与河道整治的主要措施:
(1)中部结合栅岭汪隧道建设平原水库调洪。规划拟在东山、桐屿两地结合绿心建设平原水库;东官河、南官河、永宁河与海门河构成内环城河,并与平原水库相连。
(2)东部利用平原河道排洪。保留主干河道,并适当裁弯取直、拓宽疏浚;拓宽七条河至50米,拓宽洪家场浦(台东大道以东)、青龙浦(南官河以东)至100米。
(3)重点治理西部山洪。沿城西河向南开挖河道延伸至鉴洋湖,与金清水系相连。
(4)在适当地方设置节制闸,调整水流流向,使河网往复流变成单向流,促进水体置换。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面高程规划 市区地面高程(黄海高程)控制为:4.2-4.5米。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 建筑消防安全 现有建筑凡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应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一百二十八条 消防供水 供水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供水管道,达到可靠的环状管网和双路供水要求。市政供水缺乏地区,应设置单独的消防水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消防站 按照每个消防站责任区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设置消防站。
(一)根据台州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用地性质,规划新增消防站36个。
(二)规划在椒江外沙设置海港消防站。
(三)建设全市消防通讯指挥中心、消防培训基地及现代化消防通信系统。
第一百三十条 消防安全布局 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设置在城市外围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旧城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限期迁移。加强国家医化工业基地消防设施建设。
第三节 人防规划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防
(一)至2020年,台州市区人防工程总面积应达到105万平方米(不包括指挥所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配套工程及疏散干道面积)。
(二)规划形成“市级统一指挥,组团独立设防,连片街道基础相应配套,地上地下结合的多片、多层、多组式”的总体防护结构模式。
(三)在椒江设立市人防指挥中心和后备指挥中心,各区设区级人防指挥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利用
(一)为拓展城市空间,营造现代化立体城市,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功能协调、使用便捷的多层次城市地下空间体系,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
(1)优先考虑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人口稠密区等需求量大的地区开发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多功能综合体;单体工程要预留连通通道。
(2)结合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层次、多方向的地下交通网络,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规划预留跨椒江通道用地。
(3)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地下变电站、电力电缆及管线共同沟等。
第四节 城市生命线系统与安全保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城市生命线系统及安全保障
(一)提高城市交通设施的减灾能力。制定城市交通安全减灾应急计划,组建抢救应急机构,建立科学的交通调度管理体系。
(二)加大通讯投入,加强网络的可靠性建设。
(三)设置应急电源系统。
(四)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应配备可靠的应急状态下的切断气源装置。
(五)建立应急物流工作程序和物资储备库(包括实物储备、信息储备、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实施一级指挥、二级管理、三级供给。
(六)尽快建立完善的动植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机构的职责与运转条件,确保一线防疫力量到位。
(七)制定城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策,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第五节 灾害性天气防治
第一百三十四条 灾害性天气预警
(一)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按实时监测预警要求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中心,重点是监测风暴潮天气。
(二)在大力加强城市及周边区域的综合探测系统硬件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软件系统建设,包括实时动态监测、临近预警服务体系等。
(三)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四)根据台州多台风灾害的特点,应高度重视城市供电、供水、绿化等防台风能力。城市建设用地与海岸之间应控制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设滨海防护林带。按照安全标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标高。
第六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宗旨,以测防为主要手段,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防治并重,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保障社会稳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规划目标 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三级(市、乡镇、行政村)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测防网络及专结合的地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地质灾害评价指标体系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达到50%。受威胁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处理率达到100%。
第七节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第一百三十七条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一)利用人防地面、地下指挥所建设的优势,搭建指挥平台,建立全时值班、全时报告、具有一定权威的、能够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以防空预案为基础,完善各类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形势任务,适时启动保障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三)利用人防和消防的通信指挥系统,完善网络体系建设。各部门各类预案、指挥通信手段等应急网络全部进入指挥中心,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指挥自动化、立体化,逐步建立灵敏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
第十六章 郊区规划
第一百三十八条 郊区范围界定 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部分称为郊区,其中中心城区用地范围以内的称为近郊区,其余地区称为远郊区。
第一百三十九条 郊区发展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条 农田保护区建设
严格保护耕地,保持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减少。根据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和耕地开发情况调整基本农田。耕地调整主要方向是围垦造耕地。
第一百四十一条 蔬菜和副食品基地建设 城市建设需占用的蔬菜和副食品基地,拟分阶段、分步骤迁移。规划可在生态廊道内种植蔬菜和水果,发展都市观光农业。畜牧业基地位置应距村庄500米以上,离建成区和其它规模养殖场2公里以上。
(一)蔬菜基地。到2020年,市区蔬菜基地应达到40万公顷。三甲街道的蔬菜基地调整到新围垦的滩涂和心海绿廊内,江口街道的蔬菜基地调整到黄岩与椒江的生态隔离带内,澄江街道的蔬菜基地调整到黄岩西部头陀、北洋等镇。
(二)水果生产基地。
(1)柑桔生产基地。应尽可能保留和保护永宁江、西江一带“本地早”产区,扩大头陀、北洋、上?、椒北的蜜桔种植基地,在上?建设以柑桔为主的现代水果示范园区。
(2)杨梅生产基地。根据市场需求,新建和扩建黄岩西部山区的杨梅生产基地。在平田乡建设大型杨梅生产示范基地。
(3)枇杷生产基地。保留绿心内的枇杷生产基地,在鉴洋湖一带建设新的枇杷生产基地。
(三)畜牧业基地。
(1)奶牛生态养殖小区。原椒江农场以北的奶牛生态养殖小区搬迁到章安街道的北面,路南街道的奶牛生态养殖小区调整到澄江街道以西;保留北洋镇的奶牛场。远景规划将金清镇的奶牛生态养殖小区调整到沙埠镇的西面。
(2)养猪示范小区。三甲街道和江口街道的万头养猪场分别调整到章安街道以西和前所街道以北。远景规划将新桥镇和金清镇的养猪场合并到金清镇以西机场开敞区内。
(3)家禽示范小区。洪家和前所的肉鸡饲养基地合并迁往五指山北麓,路桥的肉鸡饲养基地在机场开敞区内选址,扩建头陀镇的蛋鸡生产基地。
(四)水产品基地。在椒北前所建立综合渔业基地,发展水产品交易市场。合理利用中、小型水库以及密集的水系,建立淡水养殖基地,在新围垦滩涂建立海水养殖基地。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近郊城镇与居民点建设
(一)东部海岛。以发展旅游业为主,加强大陈岛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二)中部平原。重点依托金清、院桥和蓬街,推动中心镇规划建设和行政区划调整,带动中部近郊的农村发展。农村居民点用地应集中连片建设。
(三)西部山区。以保护为主,确定为人口导出区,到2020年规划迁出库区居民5-6万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郊区配套设施规划
(一)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第二火葬场,市区墓地以整治、扩建为主,迁建零散墓地,将原有墓地逐步改造成生态墓区,绿心和城区山体的公墓不再增加。规划预留两处公共墓地,位于鸡笼山北部和火炉岗东部。
(二)市政设施。城市道路、供水、环卫、公交等市政设施应向郊区延伸,提高郊区市政设施服务水平。
(三)公共服务设施。郊区应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学校、医院,并设法吸引高水平的教师、医生到郊区服务,同时要繁荣商业,逐步完善文化、体育场馆等社区设施,提高郊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第一百四十四条 郊区环境保护规划
(一)郊区空气环境质量要求总体达到I类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到II-III类标准。
(二)加强城市外围山林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宜林荒山的绿化,构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源、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城郊生态缓冲层和外层生态控制层。
第一百四十五条 郊区旅游休闲规划 结合城市“绿心”和生态隔离带、生态绿化廊道大力发展近郊生态观光农业;利用远郊山、水、海岛等生态风景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划岩山风景区、黄岩西部山地旅游度假区、大陈岛海岛景区都要维护旅游资源的本底价值,达到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郊区建设管理 为确保城市远景发展的要求,在郊区预留城市远景发展用地,并进行必要的控制。
第十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近期发展目标
(一)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率先在全省、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发展大工业,建设大交通,完善港口,拓展第三产业,构建大城市框架,为远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近期城市发展目标:完成若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使台州的区域基础设施达到沿海地区先进水平;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建设,拓展城市空间,改善城市形象;基本形成大城市格局,初步形成环绿心山水型生态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第一百四十八条 近期城市发展策略
(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二)彰显城市个性,提升文化品位;
(三)发展特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
(四)加强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近期建设规模 至2010年,规划城市人口为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110平方公里,人均110平方米,分类建设用地规划见表6。
表6 台州市分类建设用地规划一览表(2010)
            注:2003年底城市人口61.2万人。
2010年规划城市人口100万人。
公共绿地指市级和区级公共绿地。
第一百五十条 近期建设用地布局
(一)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顺势而为,应考虑产业布局的平衡性和远期城市结构的合理性;既保持经济活力,又以合理的城市形态引导产业发展。近期建设必须按本规划确定的 “一心六脉四组团”的框架进行。
(二)空间拓展
(1)向东顺延拓展。依托椒江和路桥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向东适度拓展,主要为工业和居住用地。
(2)向西跨越拓展。黄岩跨越甬台温高速公路向西拓展,路桥跨越中央山向西拓展。
(3)向南适度拓展。依托黄岩城区向南拓展,发展委羽山新区和南城工业区;路桥向南发展路桥中部工业区和生产资料市场。
(4)城市绿心。划定绿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禁止大规模开发,制定项目准入制度和规范村民点建设。
第一百五十一条 近期居住区建设
(一)规划目标:2010年人均居住面积18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32.8平方米,规划居住用地32.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9.8%。
(二)建设重点
(1)椒江组团。调整和置换沿江岸线(江滨公园至椒江大桥段)功能,搬迁对城市影响较大的码头和工业,建设滨江休闲带,改造旧城区。重点建设市中心区居住片区、中心大道居住片区、太和居住片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居住片区。
(2)黄岩组团。利用沿江优越的自然环境建设永宁江北居住片区;改造旧城居住片区。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建设委羽山居住片区,拓展城市空间;整治工业污染,整合村庄建设,建设江口居住片区。
(3)路桥组团。改造旧城居住区,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完善配套设施,保护十里长街历史街区;形成以远东商贸中心和行政中心为核心的居住新区;沿泰隆街东侧向东拓展东部居住新区;围绕中央山开发灵山居住区。
第一百五十二条 近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市中心区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宜集约布局,主要公共设施规划见表7。
表7 近期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2010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近期工业区建设
(一)依托对外交通设施,规划工业用地22.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20.7%,新增工业用地7.7平方公里。
(二)椒江组团。调整外沙、岩头工业区工业类别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三类工业,达到国家环境标准;搬迁置换旧城区工厂,建设椒江东部工业区块、星星工业区、下陈工业区块和洪家塑料工业区块,以一、二类工业为主。
(三)黄岩组团。重点开发西工业区,抓紧启动南工业区,搬迁王西化工区,整合模具工业区,整治控制江口工业区。
(四)路桥组团。重点建设吉利汽车城、中部工业区和滨海工业区路桥区块。
(五)建设滨海工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块。
(六)近期主要工业用地见表8。
表8 近期重点工业区块一览表(2010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近期仓储物流区建设 规划仓储物流用地33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0%,新增用地236公顷。主要依托港口、公路和工业区在城区边缘布局,沿对外交通设施规划建设3个物流中心、2个专业市场和3个仓储区,组成物流产业链。
(一)椒江葭?物流中心、路桥专业物流中心以及外沙中转集装箱物流中心。
(二)路桥生产资料市场和椒北水产市场。
(三)螺洋铁路货运站仓储区、椒北码头仓储区、黄岩西工业区仓储区。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近期园林绿地建设 规划园林绿地14.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平方米,绿地率大于35%,绿化覆盖率大于38%。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为:
(一)椒江组团。建设中央公园、葭?泾文化长廊(南延段)、白云山公园、烈士陵园、凤凰山公园等;启动心海绿廊(绿心-东环大道)、中心大道北端江滨公园、东山平原水库建设。
(二)黄岩组团。扩建永宁公园(三期)、孔园以及九峰公园,建设委羽山公园、西江公园。
(三)路桥组团。建设文化公园、城区公园、中央山公园和区行政文化中心区中央山生态廊道。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近期综合交通建设
(一)建设策略。优先建设能显著提高台州交通枢纽城市地位的大型对外交通设施,强化台州市作为浙江沿海中心城市的地位;优先安排和建设城区之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和城市主干道,通过交通先行将城市各个组团连为一体;在交通系统建设时应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注重对 “山水城市”特点的保护。
(二)建设目标。到2010年,城市道路广场用地达到15.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3%,人均用地15.7平方米;对外交通用地3.4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15%,人均对外交通用地3.5平方米;城市对外交通得到优化,初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逐步提高。
(三)建设重点。台金高速东延线接线工程、沿海高速接线工程、铁路客站站前大道、中心大道、台州大道?螺洋放射线、市府大道延长线、白云山路延长线、东二路、东方大道和开发大道东延线等。
第一百五十七条 近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给水。至2010年,人均综合用水标准680升/人" 日,市区用水总量68万吨/日。新建台州水厂和椒南配水站,分别向椒南和路桥供水19万吨/日与16万吨/日;新建黄岩水厂,一期供水能力20万吨/日;新建椒北水厂,一期供水能力2.5万吨/日;保留蛇头山水厂,近期供水能力9万吨/日;保留路桥水厂;撤销永宁水厂,其用地保留作为市政设施用地。
(二)排水。至2010年,建成椒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能力20万吨/日;黄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能力12万吨/日;路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能力16万吨/日;新建椒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三级管网覆盖率达到80%。
(三)电力。建成台南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4×750MVA;建成台东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4×750MVA;新建220KV变电站7座, 110KV变电站18座;并规划控制高压走廊。
(四)燃气。在黄岩北部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出口处建设天然气门站;近期发展管道液化气用户12万户;建成高压管道环网。在椒江、路桥及黄岩各建高中压调压站1座。
(五)环卫。在滨海工业区等建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占地10-20公顷;新建黄岩卢岙里垃圾填埋场,扩建路桥垃圾填埋场。
(六)消防。建设市消防培训基地(椒北章安),新建消防站10座。
第十八章 远景发展设想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远景城市发展趋势 温黄平原各城镇在网络状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走向一体,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和浙江沿海重要的城市。通过区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温(州)台(州)城镇两大都市区之一。预计台州市区远景城市人口将达到25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20平方公里以内。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远景城市发展策略
(一)整合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结构,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完善配套设施,创造适宜人居住的生态环境,做大、做强、做美台州,提高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二)以滨海工业区、椒北临港工业区、黄岩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城市重要交通节点的物流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物流中心。
(三)以绿心、划岩山、大陈岛等生态休闲旅游区为主体,拓展休闲度假旅游产业。
(四)完善以市中心区为核心、中心大道为轴线的“一核、一轴、多点”的城市公共中心网络,建设具有台州特的滨海城市风貌。
第一百六十条 远景城市发展方向
(一)滨海工业区。是近远期乃至远景的主要产业发展空间,作为城区主要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序围垦滩涂开发耕地,为城市提供后备土地资源。
(二)黄岩西部组团。在黄岩经济开发区西区的基础上,向西拓展至规划104国道。主要功能为工业用地、高山移民集聚地及区级副中心区。
(三)路桥南部。在路桥中部工业区基础上继续南拓,完善峰江、新桥、横街的城市功能,发展以机电产品为主的综合工业区块。
(四)椒北沿海平原。以椒北医化基地为核心,向东、向北拓展,依托头门岛作业区,发展临港工业。
(五)绿心生态休闲中心。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绿心建设成为重要的度假休闲旅游区。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远景战略储备用地 为应对城市长远发展的不确定性,应控制远景战略储备用地。
(一) 路桥机场发展区。一旦机场搬迁,路桥城东的发展将突破空间限制,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此区块将成为城市长远发展空间。
(二) 椒江北岸。在大桥工业区块西侧与临海接壤处,预留作为城市战略性长远发展储备用地,主要结合椒江两岸景观休闲带发展高尚住宅区,形成“一河两岸、连通山海”的滨江、滨海城市景观。
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心城市优先发展战略 应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提高中心城市的首位度,推进城市化。完善城市功能,强化中心城市金融、文化、教育、科技中心职能,增强对产业的综合服务功能。
第一百六十三条 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要保持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和补充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建设的自觉性。
第一百六十四条 强化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由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不到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限。要增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活动中的综合协调职能,树立其组织与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定主体地位。
第一百六十五条 及时做好后续规划编制工作 应抓紧编制分区规划、专业规划、重点地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法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法律地位。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实施“阳光规划” 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减少规划实施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一百六十七条 规划文本 本规划由文本、图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与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原批准实施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20年)自行废止。
第一百六十九条 强制性条文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以下各款(详见文本划线部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对海湾生态敏感区、滩涂海域、水源保护区和城市发展预备地区等地域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各条款。
(二)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各类园林绿地的具体布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包括:城市主干道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范围,给水和排水管网的布局;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设施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
(四)城市防灾工程规划。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地质灾害保护等规定。
(五)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等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违责 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台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规划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一览表(市区)
附表2 规划城市主干道一览表
附表3 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