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基础知识
1.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
在国际上,GMP已成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实施GMP,不仅仅通过最终产品的检验来证明达到质量要求,而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的全面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实施GMP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药品的污染、混药和错药。GMP是药品生产的一种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当今时代,竞争愈来愈激烈,产品质量是各个制药企业恪守的、苦心经营的竞争法宝。而GMP提供了保证药品质量的制药企业的基本制度.
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GMP历史
GMP是英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Drugs或者Good Practice in the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rugs的缩写。GMP可以直译为优良的生产实践;当然这里我们主要指的是药品的生产。食品、化妆品等也应参照GMP进行生产,那就是for Food'’for Cosmetic”。由于GMP'’已像TV'’等外来词缩写习惯应用.除官方文件外,大家已
约定俗成,成为国际间通用词汇。
我国的GMP全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618日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GMP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适应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GMP起源于国外,它是由重大的药物灾难作为催生剂而诞生的。
回顾20世纪医药方面的重大发明,有阿司匹林、磺酰胺、青霉素、胰岛素、等代表药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们在人类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可是人们在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方面也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磺酰胺(SN)是第一个现代化学疗法化合物。1935年生物学家格哈特.多马克发观了其抑菌特性。红百浪多息作为磺酰胺的前体物也曾应用于临床10多年.1937年在美国田纳西州有位药剂师配制了磺胺酏剂,结果引起300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究其原因系甜味剂二甘醇在体内氧化为草酸中毒所致,:美国为此于1938年修改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Cosmetic Act)。再次修改此法是1962,那是因为在世界上发生了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反应停事件.
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了一种声称妊娠反应的镇静药Thalidomide(又称反应停、沙利度胺、肽咪酮)。实际这是一种100%的致畸胎药。该药出售后的6年间,先后在原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的共28个国家,发现畸形胎儿12000余例(其中西欧就有6000~8000,日本约有1000)。患儿无肢、短肢、肢间有蹼、心脏畸形等先天性异常,呈海豹肢畸形(phocornelia)
目前尚有数千人存活,给社会造成很大的负担。反应停的另一副作用是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炎,约有1300例。造成这场药物灾难的原因,一是反应停未经过严格的临床前药理实验,二是生产该药的格仑南苏制药厂虽已收到有关反应停毒性反应的100多例报告,但都被他们隐瞒下来。在17个国家里,反应停经过改头换面隐蔽下来,继续造成危害。例如日本直到1963年才停用反应停,造成很大的灾害;;电影《典子>便是
受害者的真实写照。这次畸胎事件引起公愤,患儿父母联合向法院提出控告.被称为"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厂家原先夸张性的宣传,遭到舆论的抨击,迫使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不得不加强对上市药品的管理。这家药厂因反应停事件而声名狼藉不得不关闭。
美国、法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少数国家幸免此灾难.美国吸取了1938年磺胺醑剂事件的教训,
没有批准进口反应停。当时的FDA(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官员在审查该药时发现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而拒绝进口。从而避免了此次灾难。仅仅由于私人从国外携药,只造成9例畸形儿。但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了不安,激起公众对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的普遍兴趣,并最终导致了国会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重大修改。1962年的修正案明显加强药品法的作用,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要求制药企业不仅要证明药品是有效的,而且要证明药品是安全的
(2)要求制药企业要向FDA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
(3)要求制药企业实施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按照修正案的要求,美国国会于196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GMP, GMP最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定的,FDA官员多次讨论修改,在美国,经过几年实施GMP,确实收到实效。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在出版的《国际药典》(1967年版)的附录中进行了收载:1969年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WHO 建议各成员国的药品生产采用GMP制度,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参加国际贸易药品质量签证体制 (Certificat-ion Scheme On the Quality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Moving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e,简称签证体制)1973年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提出了自己的GMP, 1974年日本政府颁布GMP,进行指导推行。197511WHO正式公布GMP,1977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时WHO再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WHO的法规.GMP经过修订后,收载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记录》第226号附件12. WHO提出的GMP制度是药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品质量,并把发生差错事故、混药、各类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最可靠的办法,1978年美国再次颁行经修订的GMP1980年日本决定正式实施GMP.
此后,英国、日本及大多数欧洲国家开始宣传、认识、起草本国的GMP,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颁布了欧共体的GMP。到1980年有63个国家颁布了GMP.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GMP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国在执行GMP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制订了各项详细规则和各种指导原则,如英国1985年已经出版第四版GMP指南,对实施GMP作出具体规定。日本也不断修改GMP,对各条款作出详细规定,并对药厂按GMP自检要求也予以详细规定.198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原料药GMP,1990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