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2022年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包含: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康复费、后续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具体情况让店铺⼩编带⼤家⼀起看⼀看。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2021年
⼀、⼀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在遭受⼈⾝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与康复训练所必须⽀出的费⽤。
《⼈⾝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式,实际⽀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次所需要的费⽤”。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个⼈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费的赔偿标准
误⼯费是受害⼈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期间内(即误⼯时间),因⽆法从事正常的⼯作或者劳动⽽失去或减少的⼯作、劳动收⼈的赔偿费⽤。
《⼈⾝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 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出的费⽤和误⼯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的当事⼈的误⼯损失最⾼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地平均⽣活费三倍,⽽⽆固定收⼈者则按国营同⾏业的平均收⼊计算。《
解释》对误⼯费损失不设最⾼限额。对于“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必须是受害⼈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其误⼯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因遭受⼈⾝伤害,⽣活⽆法⾃理需要他⼈帮助⽽付出的费⽤。
《⼈⾝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
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护理费⽤5⼀10年。如果受害⼈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义务⼈⼀次性已经⽀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受害⼈是基于法院判决⽽⼀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的继承⼈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实际发⽣的⽤于交通的费⽤。
《⼈⾝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的费⽤计算。交通费⼀般应当参照侵权⾏为地的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说明使⽤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补助费是指受害⼈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在⽣前住院期间补助伙⾷所需要的费⽤。
《⼈⾝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本⼈及其陪护⼈员实际发⽣的住宿费和伙⾷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如果受害⼈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体遭受损害后发⽣代谢改变,通过⽇常饮⾷不能满⾜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因伤致残的赔偿项⽬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
1、残疾赔偿⾦的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20年
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个⼗分明确的问题。《⼈⾝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导致的收⼈减少或者⽣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发⽣⼯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应当进⾏劳动能⼒鉴定。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不能⾃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员的伤残程度评定⼀般应适⽤公安部发布的《中华⼈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
b.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5年。
当然,如果出现《⼈⾝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因伤残但实际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活⾃理或者从事⽣产劳动⽽购买、配制的⽣活⾃助器具。
《⼈⾝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计算。伤情有
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的标准时的⼀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味追求⾼品质。
(2)是“适⽤”,适⽤⼜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在计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额时应查清事故发⽣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计算标准。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