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住宿人数需要达到三人以上的,可计算住宿费不分住普及程度和接待中的档次由双方协商而定。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6.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上海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营养费=500元/天×天数(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后续费=二次手术费+后期费用;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赔偿指数×20年;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赔偿指数;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丧葬费=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赔偿指数;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受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丧葬费=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赔偿指数;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丧葬费=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赔偿指数;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受伤费。下面将着重讲述一下前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