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医药费、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代医费等费用。在计算医疗费用时,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护理期限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受害人需要护理,应当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根据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发生的费用。应当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宿费的数额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计算。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期间伙食费用提供的补助。应当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后,为辅助或者促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行动能力时,由赔偿义务人给予的经济补偿。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年龄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应当扣除已经支付的数额。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为帮助恢复其身体功能而购买残疾辅助器具所支出的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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