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的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
精神抚慰⾦是在受到⼈为伤害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的赔偿⾦额。在法律中法规是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有明确规定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精神抚慰⾦的相关资料。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及法律依据
1、2001年3⽉10起施⾏的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规定“⾃然⼈因下列⼈格权利遭受⾮法侵害,向⼈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命权、健康权、⾝体权;……”、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第⼋条规定“因侵权致⼈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法院除判令侵权⼈承担停⽌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
2、2004年5⽉1⽇实施的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因⽣命、健康、⾝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条规定“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向⼈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
适⽤《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
1、内蒙古⾃治区公安厅下发的2004年《内蒙古⾃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计算办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按照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精神抚慰⾦总数50000元以下的⾦额计算,由死者近亲属⾃⾏协商处理。
(⼆)当事⼈⾝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按照总数30000元以下的⾦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三)当事⼈⾝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按照总数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额酌情给付。
2、江苏省⾼级⼈民法院、省公安厅2005年9⽉发布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民法院应当根据《最⾼⼈民法
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时,⼀般不宜超过5万元。
3、2005年9⽉,江西省万安县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精神抚慰⾦指导意见(试⾏)》。该《指导意见》具体列举了⼗三种侵犯⼈⾝权的⾏为,被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按其侵权⾏为的性质⽽定,精神抚慰⾦的赔偿标准最⾼限额为⼈民币三万元⾄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东省⾼级⼈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次确⽴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制度,⽽且对赔偿⾦额未加限制和封顶。因交通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当事⼈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及经济能⼒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的抚慰⾦应该按照个相关地⽅的法律规定进⾏发放,还应该根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是责任⼈的责任的⼤⼩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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