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海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根据海南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以下是各项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例如,年收入为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320元/天)×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2002附录B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按照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公式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年龄和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来确定。如果被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除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外,其他赔偿项目包括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死亡的受害人,还需要计算丧葬费赔偿和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元÷12个月×6个月=元。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段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元×5年=元
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过修正,以下是修改后的文章:
关于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源等因素,
其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将统一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同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也将统一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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