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中乘客受伤 客车有义务赔偿
一般来说,乘客坐谁的车,谁就要为乘客的旅途安全负责,一旦出现人身损害事故,自然由该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金先生最近却在此事上犯了难。
乘 客:
索赔货车有困难
索赔客车遭拒绝
前些日子,金先生搭乘客车外出办事。在他到站下车时,一辆大货车刹车不及冲向客车,致使他和另外三位乘客均不同程度的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该大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金先生及客车司机无责任。
金先生因伤住院花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2.3万元。他想让大货车车主赔偿这些经济损失,但该车系外地车辆,车主又不积极配合进行赔偿。如果打官司索赔还要到广西,实在不合算。金先生又向客运公司索赔,也遭到了拒绝。
客车公司称:其确实有保障乘客旅途安全的义务,但是,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有在客运公司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而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都在于大货车。还有,金先生的损失系由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首先赔偿受害人的是肇事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即该车车主,而不是客运公司。
律 师:
可按违约诉客车
可按侵权诉货车
金先生日前致电本报咨询:他是否只能向直接侵权人,即大货车车主索赔?在直接向客运公司索赔遭拒的情况下,是否可向法院提出诉求?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陈君玉律师。陈律师说:金先生遇到的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民事责任竟合。所谓民事责任竟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
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本案牵涉到的民事责任竟合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在诉讼上金先生既可向客运公司提出违约诉求,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也可起诉大货车车主承担侵权责任。
建 议:
运输中乘客受伤
客车有义务赔偿
陈律师说: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如果金先生不诉车主而诉客运公司,该案由即为违约诉求,客运公司不得以其请求不符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为由,要求法院予以驳回。其原因在于,该客运公司对金先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保证旅客在运送途中免受各种损害。这样一来,对乘客遭受的人身损害,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承运人均应负赔偿责任,而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本案中,虽然客运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是,该损害并非是因受害人原因造成的。因此,客运公司应当依据客运合同向金先生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在交通肇事中负有全部责任的大货车车主,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由客运公司先行赔付金先生之后,由该公司另行起诉解决。
遭遇交通事故,赔偿金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这样的案件,确认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2010年2月23日,高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南昌市高新区富大有路京东大道口时,与未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的盛某相撞。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盛某负次要责任。盛某住院,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盛某颅脑损伤,评定为7级伤残。
盛某于1933年9月出生,系南昌市高新区某村村民,属农村户籍。南昌市高新区管委会社发局、艾溪湖管理处、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盛某耕地被国家征用,其生活条件与城镇居民一致。
高某驾驶的客车在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盛某受伤后,向高某、保险公司追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保险公司拒绝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盛某向南昌市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高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高某辩称,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自己负主要责任,对盛某的赔偿请求,请法院依法裁决。保险公司辩称,盛某请求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只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某驾驶客车撞伤盛某,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盛某
负次要责任。对盛某的交通事故损失,高某应承担80%,盛某承担20%.高某承担的民事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盛某虽系农村户籍,但其耕地已由国家征用,属,盛某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交通事故损失,予以采纳。法院判决高某、保险公司赔偿盛某交通事故损失8万余元。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保险公司不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南昌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盛某应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问题。依相关批复精神,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户籍为农村的,是否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应着重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及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考虑。盛某的居住区域系南昌高新区,其原有土地因国家征用而成为,并被纳入农转非的安置范围,应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主要生活来源于农转非安置所提供的保障。原审判决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黄文亮)
遭遇伤害 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连线法官■
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一审时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受害人的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标准。受害人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随着城市的扩张,一些城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经济建设等原因被国家征收。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有的被纳入城镇管理而转为了非农村户口,有的未被纳入城镇管理仍为农村户口,即所谓。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对这个问题,实践中尚有争议。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合议庭根据案
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失地的原因、受害人住所地是否纳入城镇规划范围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因国家征收而失去耕地,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赔偿权利人举证受害人的住所地已纳入或者应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只是户籍未转为非农村户口的,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受害人住所地不符合应纳入城镇规划条件的,赔偿权利人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
他说,本案中,经查盛某因国家征收而失去原有耕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受害人的居住区域属南昌高新区,并被纳入农转非安置范围。为此,法院判决确定盛某的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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