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具体数据适用于北京,计算公式全国通用。
一、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即6799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5年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59800元(即6799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三、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223820元(即6799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四、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087840元(即67990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五、交通事故造成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951860元(即67990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六、交通事故造成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15880元(即67990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七、交通事故造成六级伤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79900元(即67990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
八、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98312元(即67990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
九、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07940(即67990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
十、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71960元(即67990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
十一、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5980元(即67990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
备注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1人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80元/天)×住宿天数
上述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为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以实际产生的费用票据为准。
12、护理
      如果受害人伤残程度较为严重,需要专人进行护理的,一般受害人会通过鉴定机构进行护理依赖的鉴定;根据公安部下发的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a)完全护理依赖100%;b)大部分护理依赖80%;c)部分护理依赖50%。
1)关于护理费用的赔付计算比例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规定:
完全护理依赖,则应赔偿100%的护理费用;
大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80%的护理费用;
部分护理依赖,则应赔偿50%的护理费用。
2)关于护理期限的问题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费从法理上讲属于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即随着护理的延续而产生的损失。对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司法解释从其法条的含义看,应该是判决一次性赔偿,同时也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法官对该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般是判决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