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形容风景优美的成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高洋个人资料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
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怎样查看自己的ip地址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美白面膜哪个好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升降国旗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潘霜霜图片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规范学校升降国旗制度,切实发挥升降国旗仪式的教育作用,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从小培养强烈的国家和民族意识,根据《国旗法》有关规定,结合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升降国旗制度如下:
一、升国旗仪式程序:
(一)周一升国旗仪式程序:
宣布升国旗仪式开始
1、出国旗:
奏出旗曲《歌唱祖国》,旗手在前,手持国旗,护旗在旗手两侧,按节奏由出旗点正步走向旗杆,全体师生整齐列队,立正站立,着装整洁。
2、升国旗,奏国歌:
在国歌伴奏下,旗手将国旗徐徐升起,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升旗时,凡在场的师生员工
都应停止任何活动,面对国旗,自觉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敬队礼,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行动;国歌伴奏带应音调准确、保证质量。
3、唱国歌:
唱国歌时,必须设有指挥,全体师生态度庄重,声音嘹亮。
4、国旗下教育:
(1)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讲话可由校领导、教师及优秀团队员代表或邀请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国旗下讲话要认真准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激励性,保证教育效果。
(2)自主教育活动:根据学校教育重点,适当安排合理的教育活动。
5、呼校训:
呼校训时声音洪亮,态度认真。
6、宣布升旗仪式结束
顺丰物流单号查询(二)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要集会升国旗程序:
宣布升国旗仪式开始
1、出国旗
2、升国旗,奏国歌
3、唱国歌
(以上程序要求同周一升国旗仪式)
4、宣布升旗仪式结束
程序要求同周一升国旗仪式
二、降旗仪式:
(一)降旗时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少先队员行队礼,待降国旗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二)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三、升(降)国旗要求:
(一)每周星期一早晨应举行升国旗仪式,寒暑假除外。
(二)重大节日、纪念日及重要集会应举行升国旗仪式。
(三)因特殊原因在室内举行升旗仪式同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要集会升国旗仪式要求相同,可不安排出旗。
(四)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升旗仪式。
(五)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六)降国旗由旗手和护旗手担任,国旗降下后由旗手放到指定位置存放。
(七)按照本规定按时升(降)国旗,不得无故擅自取消升国旗仪式。
(八)国旗应定时由专人清洗,确保国旗整洁,如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九)建立升(降)旗日志制度,做好《国旗下讲话》的档案管理。
(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应下半旗。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三分之一处。
城关镇中心小学升国旗制度
一、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尊敬国旗体现着维护国家的尊严。升降国旗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过升降国旗仪式使学生受到直接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和民族观念。
二、我校每周星期一晨会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全体在校师生都要整队集合参加升旗仪式,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要奏国歌及唱国歌;全体人员脱帽立正,仪态要庄重、严肃、向国旗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四、每次升旗由三人负责,并按《国旗法》规定执行。旗手、护旗要由少先队员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五、国旗升起后,由学校领导或教师、学生代表在国旗下三分钟演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六、除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外,其它时间每天7:30由升旗人员升起国旗,晚5:30降下国旗。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七、学校在国庆节、劳动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都要升挂国旗,学校的重大活动也要升国旗,但不举行集体升旗仪式。
八、规定的升旗仪式时间,若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时,经领导批准可不进行。
九、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做到尊重和爱护国旗,对升国旗仪式态度不端正者,对损坏国旗及设施者,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十、升旗仪式由大队部负责组织,值班校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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