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简章
为全⾯贯彻全国教育⼤会精神,深⼊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校开展基础学科招⽣改⾰试点⼯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件精神,服务国家重⼤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才选拔培养,北京师范⼤学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改⾰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学校充分发挥⽂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以及学科综合的优势,在已有近三⼗年国家理科基地和国家⽂科基地⼈才培养经验,以及⼗余年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培养试验计划”⼈才培养经验基础上,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进⾏专门培养,使其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为其将来成为引领⼈类⽂明进步的⾃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招⽣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战略需求、具有强烈专业兴趣的以下两类⾼中毕业⽣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等奖(⾦牌)、⼆等奖(银牌)的考⽣。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不能兼报其他⾼校强基计划。
⼆、招⽣专业及招⽣计划
01 强基计划招⽣专业
考⽣仅可选择⼀个专业组进⾏报考,填报该专业组内招⽣专业,根据考⽣所在省份具体招⽣专业情况(详见报名系统),⽂科专业组可填报⼀⾄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四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02 强基计划招⽣省份及计划
⾯向北京、天津、河北、⼭西、辽宁、吉林、⿊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东、河南、湖北、湖南、⼴东、⼴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份招收强基计划学⽣,择优录取,宁缺⽏滥。招⽣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式与选拔程序
(⼀)报名时间和⽅法
(⼆)参加统⼀⾼考
(三)报名确认
6⽉10⽇⾄20⽇,考⽣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进⾏确认,请考⽣慎重确认是否参加强基计划招⽣考试,并签订承诺书,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围校考⽅法
对于A类考⽣,依据⾼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5倍的⽐例确定⼊围学校考核考⽣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围),且⾼考成绩须达到⽣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上⼀定分值:
对于B类考⽣,⾼考成绩达到⽣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围学校考核。
对于B类考⽣,⾼考成绩达到⽣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围学校考核。
6⽉27⽇学校确定并公布⼊围校考名单。
(五)强基计划招⽣专业
7⽉1⽇⾄3⽇举⾏学校考核(含笔试、⾯试和体育测试)。
1.笔试为综合能⼒测试,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
2.⾯试为综合素质评价,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试采取专家、考⽣“双随机”抽签的⽅式,对学⽣进⾏全⾯、深⼊的评价和考核,对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核实,全程录⾳录像。
3.体育测试项⽬包括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引体向上(男)、50⽶跑,不计⼊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较⾼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考⽣如因⾝体原因⽆法参加体育测试可以申请免体育测试(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同分排序⽐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之后。⽆故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4.学校考核⼯作⽅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届时另⾏通知。
(六)录取⽅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其中,⾼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满分750分)=⾼考成绩(满分750分)*85%+学校笔试成绩(满分300
分)*2.5*7.5%+学校⾯试成绩(满分100分)*7.5*7.5%。
对于⾼考成绩满分⾮750分省份的考⽣,其⾼考成绩按⽐例进⾏折算,计算⽅法为:折算后⾼考成绩=⾼考成绩/本省⾼考成绩满分*750。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较⾼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对于B类考⽣,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A类考⽣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作⼩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可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不再参加后续⾼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可按⾼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学校于7⽉5⽇公布录取名单并公⽰录取标准。
四、培养⽅案
北京师范⼤学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才成长规律,在“基础学科拔尖学⽣培养计划”探索的“⼀制三化”(导师制、⼩班化、国际化、个性化)等有效培养模式基础上,针对强基计划实施“基础扎实、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衔接”四位⼀体拔尖创新⼈才培养模式。
1.优化课程体系,夯实基础学科能⼒素养
构建由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改⾰教学内容;加强数理基础课程、⽣化基础课程、哲学基础课程、⽂史基础课程以及研究⽅法等课程建设,提⾼学⽣修读相关基础课程的深度和⼴度,培养学⽣的知识融通与转移能⼒,激发学术志趣。
2.配备⼀流师资,组建⾼⽔平教师和导师团队
坚持校内与校外并举、⽔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建设⼀⽀由本校教师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平⾼、责任⼼强、有热情、肯投⼊的⼀流师资队伍。设⽴“⾸席导师、新⽣导师、学业导师和⼈⽂导师”四位⼀体的导师团队,在⼈⽣引导、志趣激发、学业指导、素养提升、科学研究等⽅⾯对学⽣给予全⽅位指导。
3.改⾰教学⽅法,完善考核评价⽅式
建设⼩班研讨课,以⾼质量的交流互动,充分激发学⽣的创新思维。推进探究式教学和⾃主性学习,以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法引导学⽣主动参与教学、⾃主深度学习、⾃主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学⽣学习的主体性精神。丰富探究式、论⽂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对学⽣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度。
4.本硕博相衔接,学术型⾼端⼈才培养阶段前移
建⽴衔接本科教育阶段,融贯硕⼠和博⼠培养阶段的学术型⼈才培养机制。打通本研课程设置,形成相互衔接、逐级递进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建设标准、修读要求、选课⽅式、教学管理等环节,全⾯考虑学⽣学习的基本规律和内在潜⼒,把本科教育和研究⽣教育作为⼀个连贯的整体来设置课程、组织教学,构建完善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
5.促进学科交叉,⿎励学⽣⾃由探索
多学科知识结构是创新⼈才的核⼼素养,⿎励和⽀持学⽣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辅修和双学位项⽬,课程主要集中辅修领域内的核⼼课程。创造跨学科研究条件,依托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组建⾼⽔平跨学科教学团队,设⽴交叉学科研究课题,⽀持学⽣参与课题研究。建⽴教学科研实践多层次融合、跨学科多交叉融合、全球化多⽅位融合的三⼤融合机制,为学⽣跨学科学习、研究和深造创造条件。
6.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
搭建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聚焦国家重⼤战略领域和关键核⼼技术领域,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共同开展⼈才培养,为国家重⼤战略领域和紧缺领域输送后备⼈才。实施强基计划各专业都将根据⾃⾝特点和特⾊,利⽤好国内外⾼⽔平科研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
7.开展综合考查,健全质量控制机制
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养、学术兴趣、创新潜质为核⼼,开展对学⽣的综合考查。每年⼀轮形成性考核,进⾏多主体、多维度、多视⾓的综合素质评估。建⽴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机制。
五、其他说明
(⼀)关于学⽣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政部门统⼀将考⽣电⼦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校。未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上传⾄“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或在⾼校考核中舞弊的考⽣,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考试机构或教育⾏政部门,取消其当年⾼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
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的交通、⾷宿等费⽤⾃理。⼊围⾼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体条件须满⾜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规定和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招⽣录取及⼊学培养⼯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有关⼯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基础学科招⽣改⾰试点⼯作在北京师范⼤学招⽣⼯作⼩组的领导下,由北京师范⼤学招⽣办公室负责具体⼯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案公开、选拔⽅法公平、录取标准公⽰。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进⾏⼊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学资格的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北京师范⼤学基础学科招⽣改⾰试点招⽣⼯作接受北京师范⼤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邮箱:*************。
七、咨询⽅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外⼤街19号
邮编:100875
招⽣:************
传真:************
电⼦邮箱:***********
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
邮箱:*************.
大学文科专业
⼋、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学招⽣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学招⽣办公室
2022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