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职⼯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育假三⼗天,男⽅享受配偶陪产假⼗天。⽣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资,按照本⼈正常出勤应得的⼯资发给。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随着我国的⼈⼝⽼龄化问题的加重,国家放开计划⽣育的限度,允许⼀对夫妇⽣育两个孩⼦。⽣育孩⼦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件喜事,⽽⽣产后⼥职员的更是⼤家关⼼的事,下⾯律图⼩编将向⼤家介绍市规定。
上海正式表决通过《⼈⼝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把原先的和晚育假更名为和⽣育假。
上海市卫计委主任在记者会上指出,假更名后,受惠体实质上是从原本符合规定的晚婚晚育者,扩⼤到符合法律规定⽣育的公民和妇⼥,所以新《条例》不能单从婚假、产假和假期总数只多出七天来衡量。
⼀、产假共计128天
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妇⼥,每多⽣⼀个婴⼉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市修改前的《》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与计划⽣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了⽣育假,⽣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假期⼆、配偶陪产假10天
⽽原先3天的晚育护理假,也增加⾄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对于陪产假的假期天数,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案,最终为了⽀持男⽅对⽣育妇⼥的照顾,将配偶陪⾄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按照本⼈正常出勤应得的⼯资发给。
三、婚假:取消晚婚假,婚假延长⾄10天
上海市卫计委针⽇前就新⽣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1⽇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31⽇之前已经办理登记,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上海新计⽣条例第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也就是说婚假⼀共10天。
四、待遇:就是⽣育⽣活津贴
根据《上海市城镇办法》,城镇⽣育保险待遇项⽬包括⽣育⽣活津贴和⽣育补贴。其中,⽣育⽣活津贴可以理解为⼩伙伴们⼝中所说的“产假⼯资”。
参加本市城镇⽣育保险且符合⽣育⽣活津贴领取标准的⼥职⼯⽣育或者流产的,其⽣育⽣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1、⽣育⽣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
2、⽣育⽣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育妇⼥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由本市城镇⽣育保险基⾦⽀付)
⽣⼉育⼥是⼤多数⼥⼈必须要经历过的过程,⽽现在的⼥同胞⼤多有着⾃⼰的⼯作,所以休产假对她们来说是⼀种必要的尊重和保护。如果您看了⼩编的⽂章还有什么疑惑之处,对还有不明了的地⽅,可以咨询律图⽹站的,让我们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