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伤残标准及赔偿?⼯伤伤残待遇有哪些,能赔付多少钱。
先说鉴定1-10级伤残标准,
1-10分级系列
⼀级⼯伤鉴定标准
⼆级⼯伤鉴定标准
三级⼯伤鉴定标准
上班路上摔伤
四级⼯伤鉴定标准
五级⼯伤鉴定标准
六级⼯伤鉴定标准
七级⼯伤鉴定标准
⼋级⼯伤鉴定标准
九级⼯伤鉴定标准
⼗级⼯伤鉴定标准
⼆、⼯伤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残疾程度分成⼗个等级,最重为第⼀级,最轻为第⼗级。
对于同⼀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鉴定。
如果⼏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
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级。
三、⼯伤伤残鉴定部门?
⼯伤伤残和其他的伤残不同,鉴定机构具有唯⼀性,就是⼯商管理部门,有个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的机构,专门负责⼯伤伤残的鉴定,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很可能不会被⼯伤管理部门认可,所以,不要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定。
当然,如果是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法院⼀般会认同。
⼯伤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伤发⽣后,⾸先应该是案发地的⼯伤管理部门进⾏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政复议,也可以到⼈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经过仲裁,直接提起诉讼,法院⼀般不予受理。
四、⼯伤等级如何赔偿?
(1)⼀级伤残补助⾦=本⼈⼯资×27个⽉
(2)⼆级伤残补助⾦=本⼈⼯资×25个⽉
(3)三级伤残补助⾦=本⼈⼯资×23个⽉
(4) 四级伤残补助⾦=本⼈⼯资×21个⽉
(5) 五级伤残补助⾦=本⼈⼯资×18个⽉
(6) 六级伤残补助⾦=本⼈⼯资×16个⽉
(7) 七级伤残=本⼈⼯资×13个⽉
(8) ⼋级伤残=本⼈⼯资×11个⽉
(9) 九级伤残=本⼈⼯资×9个⽉
(10) ⼗级伤残=本⼈⼯资×7个⽉
五、伤残津贴如果领取?
⼀⾄四级的伤残津贴按⽉⽀付
(1)⼀级伤残津贴=本⼈⼯资×90%
(2)⼆级伤残津贴=本⼈⼯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五级伤残补助⾦=本⼈⼯资×18个⽉,六级伤残补助⾦=本⼈⼯资×16个⽉,⼀次性发放。
七级以及七级以下残疾,⽆伤残津贴。
劳动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六、除伤残赔偿、伤残津贴外,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
六、除伤残赔偿、伤残津贴外,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
答: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补助费、⽣活护理费、⼯伤期间的⼯资、交通⾷宿费、辅助器具费。
七、因公死亡的⼯伤赔偿哪些?
除前述费⽤外,还有丧葬补助⾦、⼀次性伤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
⼋、⼯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2、⼀次性⼯亡补助⾦=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标准
配偶=⼯伤职⼯⽣前本⼈⼯资×40%,其他亲属=⼯伤职⼯⽣前本⼈⼯资×30%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九、哪些情况符合⼯伤?
⼯伤亦称“公伤”、“因⼯负伤”。
职⼯在⽣产劳动或⼯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常⼯作及企业⾏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作⽽负伤者,均为⼯伤。
《⼯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伤:
(⼀)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规定以下情况视同⼯伤:
(⼀)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伤残军⼈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职⼯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次性伤残补助⾦以外的⼯伤保险待遇。
⼗、申请⼯伤需要什么材料?
(⼀)⼯伤认定申请表;
(⼆)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公司怠于申请⼯伤认定,单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款规定,
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
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这就是说,公司除了为员⼯办理⼯伤保险之外,还有申请⼯伤认定的职责。
另⼀⽅⾯,《⼯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单位未在本条第⼀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
因此,公司应当⽀付延迟申请⼯伤认定期间的⼯伤待遇。
⼗⼆、上下班回家路上出意外到底能不能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伤。
因此,要依据《⼯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六项认定⼯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第⼀个要素:发⽣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个要素:责任事故认定中,本⼈⽆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第三个要素: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所导致。
如果乘坐公交车和地铁上下班,在出现意外摔伤,不予认定或者视同⼯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员伤亡的事件。
所以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出⼊⼝台阶上、路上⾃⾏意外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我个⼈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摔倒的,只符合⼀个条件,不能认定为⼯伤。
认定为⼯伤需要满⾜上下班路上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反之则⽆法认定为⼯伤。
⼤家为什么会说,我知道这么清楚,因为这些我都经历过。
(我是在2020年12⽉5⽇上班途中下雪路滑,摔倒了,我摔倒不是正常的屁股蹲着地,⽽是⼀个膝盖先着地,造成膝关节半⽉板损伤,造成⼗级伤残。但是去认定的时候并没有认定为⼯伤⼗级伤残,伤残补助⾦也没有拿到)
所以从这次受伤,我就知道⼀份意外险是⼀份⾮常必须的保障。
我本⾝也是做保险代理⼈,⾃⼰也有意外险保险,我的膝关节半⽉板摔伤产⽣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且我这次住院住了有1⽉的时间,每天补助了有150元,加起来有4500元,相当于⼯资啦。其余时间在家修养了有2个⽉。
膝关节半⽉板摔伤好之后我就仔细研究了⼯伤保险。
发现⼯伤保险有很多限制,⽐如出现下⾯这些情况⼯伤保险都不赔付。
•1、周末出门发⽣意外。2、职⼯上班途中下楼摔伤3、上班路上全责撞了别⼈(车险中三责赔付,意外险也不赔)。
4、晚上吃完饭出门遛弯⼉发⽣意外。
5、下班路上逗狗玩⼉被狗咬成重伤。
6、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抢
救⽆效在48⼩时后死亡的。
同时⼯伤保险保障的是⼯作期间(含因公外出、上下班期间),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时间、空间更⼴。
⼯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产劳动时间的劳动者,劳动者如果没有在⼯作中,遭受的也不是职业病。那就不属于⼯伤的保障范围的。⽽意外险是保障⼈⽣意外伤害,他是不分时间、地点的。
所以⼯伤争议点在于⼯作中是不是职业病的伤害,⽽意外险的争议在于是不是意外。
⽅便⼤家理解,我还专门做了⼀张图⼯伤保险和意外险的区别:
⽽如果有⼀份意外险,就可以帮助解决意外医疗费⽤。
⽽且我住院这段时间肯定是没有办法⼯作的,我所在的公司病假期间都不发⼯资。
⽽有⼀份意外完成可以等康复痊愈以后再去上班,这使得康复的效果会变得更好。
其实⼩任我是有意外险,但是咨询的⼀些客户,在摔倒之前⼀份意外险⼀份都没有。
所以商业意外险能买⼀份就买⼀份吧,价格也不贵。
⼗三、⼯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能否同时理赔
如果同时办理了⼯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者能否同时理赔?
报销型的医疗费⽤和给付型的⾝故伤残保险⾦分别处理。
1、医疗费⽤:
因为商业保险医疗的责任适⽤费⽤补充原则,只能报销社保未报完的剩余部分。通常是由⼯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额在保额内进⾏赔偿。
2、意外伤害部分:
⾝故或残疾保险⾦、住院津贴等给付型的不冲突,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