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摔伤⾻折怎么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上班的,⽤⼈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的⼈⾝安全负保障义务的。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需要进⾏⼯伤认定,确定是⼯伤的,⽤⼈单位需要负责。那么,⼯地摔伤⾻折怎么赔偿?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地摔伤⾻折怎么赔偿
⼯地摔伤⾻折怎么赔偿要看伤残等级。⼀般来说要赔偿以下这些费⽤:
⼀、医疗费
1、⼯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付。⼯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录、标准对⼯伤职⼯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的使⽤情况进⾏核查,并按时⾜额结算费⽤。
4、受害⼈获得⼯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需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上述条件后,受害⼈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受害⼈在康复型医院的,其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伤疾,⼀般应在普通型医院。⾮伤疾所必须⽽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后,经医院批准转⾄康复型医院继续,并确系伤疾所必须的,
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康复、对症等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
三、伙⾷补助费
1、受害⼈确有必要到外地,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本⼈及其陪护⼈员实际发⽣的住宿费和伙⾷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补助费。
四、交通⾷宿费
1、关于医⽣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到受害⼈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需再纳⼊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出诊费中,⽽是由受害⼈另⾏⽀付,则该⽀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或其陪护⼈员使⽤私家车的费⽤。在前往或转院中使⽤私家车作为交通⼯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付的费⽤,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为地的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说明使⽤的合理性。
2、乘坐⽕车的,应以普通硬座⽕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伤职⼯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活护理的,从⼯伤保险基⾦按⽉⽀付⽣活护理费。
⽣活护理费按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或者⽣活部分不能⾃理3个不同等级⽀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留薪期⼯资
1、发⽣⼯伤前在本单位⼯作已满12个⽉的,按⼯伤前12个⽉应发⼯资的⽉平均⼯资(含基本⼯资、奖⾦和津补贴以及加班⼯资)计算其原⼯资标准;
2、发⽣⼯伤前在本单位⼯作未满12个⽉的,按⼯伤前实际⼯作⽉数应发⼯资的⽉平均⼯资计算其原⼯资标准。
3、发⽣⼯伤前⼯作未满1个⽉的,按合同约定的⽉⼯资计算其原⼯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法确定原⼯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上年度社会⽉平均⼯资的60%计算其原⼯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次性伤残补助⾦
1、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补⾜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伤职⼯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差额。⽤⼈单位和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资,是指⼯伤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平均⽉缴费⼯资。本⼈⼯资⾼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300%计算;本⼈⼯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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