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公司日常维修保养安全巡查管理制度第1条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和特殊巡查。
第2条巡查频率
(一)一般情况下公路日常巡查频率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4小时,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雨季、冬季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应根据降水量、降水时间、冰冻程度、交通量、当地地质和水文情况增加巡查频率,每天至少两次。桥涵、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应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发生洪水、台风、冰冻、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有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特殊检查。
(三)夜间巡查: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巡查频率为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雨天巡查:检查路面渗水情况和道路排水系统工作情况,巡查频率为有雨必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3条巡查基本要求
(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所辖公路里程在50km以内至少安排两名巡查人员和一台车辆,50km以上至少安排3名巡查人员和两台车辆,人员按职责进行分工,设兼职安全员一人;未经批准巡查车上不得私自带人,特殊情况(如救死扶伤)除外;行驶过程中不得
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二)巡查出发前,巡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着装,需穿着反光背心,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警示灯。进行路况巡查时,必须携带米尺、数码相机、巡查记录本等用品,巡查人员要认真、详细做好巡查原始记录和图片、影像记录,巡查结束后,应整理巡查记录归档并及时将巡查情况向项目领导汇报。
(三)巡查人员出发前,应严格执行路巡车辆“三检”制度,认真检查路巡车辆的安全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并配齐通讯设备、临时交通标志(如停车示意牌、锥形标),灭火救护器具等。
(四)巡查车辆一般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无紧急情况,巡查车速应保持在60-80公里/小时,巡查车内禁止吸烟,遇特殊天气、特殊路况通行条件较差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降低行车速度,遇有违章、事故车辆需停车时,应在确保车辆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将车辆停放在硬路肩上或其他安全地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警告标志设置在路巡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确保巡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车速不受限制。
(五)巡查人员上下车,除驾驶员外,一律从右侧车门上下。巡查人员不得将头、手伸出车窗。巡查人员下车步行巡查时,巡查车辆要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并开启安全警示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驶安全,巡查人员要在车辆前面安全距离内进行巡查,要随时注意过往车辆,提前避让,巡查完毕要及时返回巡查车,不得在路上长时间逗留。
(六)巡查人员一般不得随意横跨隔离护栏,穿越道路,遇紧急
事件必须穿越公路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严禁呼唤当事人穿越公路。
(七)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现场处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应通知养护人员及时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上报工区领导,以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遇有危险品车辆时,巡查人员要在上风口区域做作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第4条特殊天气巡查要求
特殊天气巡查必须同时遵守道路巡查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上班路上摔伤
(一)夜间巡查
1、巡查车车身要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粘贴夜间反光标识,巡查车辆速度不得低于公路要求的最低行车速度,巡查车辆上路巡查时要开启警示标志和尾灯。
2、夜间巡查人员必须身着反光服或反光背心,手持频闪灯,在规定区域内巡查。
3、非紧急情况不得停车,若必须停车,须开启双闪,处理完毕后按照养护作业规范的要求,迅速撤离。
4、发现问题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一定做好安全提示标志,必要时报项目领导和路政、交警部门。
(二)雨天巡查
1、雨天巡查,车辆要慢行,上路巡查前要做好巡查车辆驾乘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