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开拓协议
公司:
业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公司委托业务员开拓商品销售业务事宜达成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业务员为公司开拓客户,促使客户购买公司商品,负责日常客户的沟通、维护。并每周向公司汇报自己的业务开拓、沟通、维护等情况。
二、客户拖欠公司的货款,业务员负责收回。业务员收回后应立即交给公司财务,超过一周未上交的,按侵占论处。
客户拖欠货款三、除有正式的特别授权以外,业务员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对公司无效。
四、公司向业务员提供商品型号、规格及相应单价,业务员须在公司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
内对外进行业务开拓。(价位有变动,公司另行通知)
五、公司每月月底支付业务员 元;另外按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的 %计算报酬,每三个月按实际入账货款结算并支付给业务员。
六、业务员进入公司的办公室,应当遵守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
七、签订本协议时,业务员应向公司财务部交付 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业务员。
八、业务员开拓的客户以及相关业务往来资料等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员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更不得利用这些商业秘密为他人牟利,也不得绕过公司利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牟利。否则,按侵犯商业秘密论处,公司有权不支付业务员报酬,不退还押金,并且有权要求业务员赔偿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所称客户,仅指乙方开拓的客户。与公司其他客户无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盖章): 业务员(签字):
电话: 手机: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