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号XXX(花名:XXX):
根据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的资料显示,委托人为你方供应货物,所有供货验收,但你方一直拖欠货款,在20XX年XX月XX日写下《欠单》,约定你拖欠委托人货款共计XXX元,并于20XX年XX月前付清,为此,委托人多次催告你方积极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但你方却屡屡拖延,以致时至今日任未支付,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等相关规定,如委托人陈述属实,本律师认为你方与委托人成立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方不予支付委托人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已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你方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为此本律师特函告你方如下:
一、限你方在收到此函七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货款人民币XXX元。
二、若你方在收到本函件未对上述事宜进行有效处理,委托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方式等以维护合法权益。届时你方将面临名下账户冻结查封及承担支付货款、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巨额赔偿。
三、为避免媒体出现对你方有负面影响的报道或服装行业对你方负面认知等其它有损你方商业声誉的情形,请你方在本函件所述限期内对上述案件予以有效处理。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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