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奖⾦怎么计算个⼈所得税问:我单位有⼀位外籍员⼯,今年给他发放全年⼀次奖⾦,我怎么计算他的个⼈所得税?
答:国税发[2005]9号⽂件第⼆条规定:纳税⼈取得全年⼀次性奖⾦,单独作为⼀个⽉⼯资、薪⾦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除以12个⽉,按其商数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次性奖⾦的当⽉,雇员当⽉⼯资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应将全年⼀次性奖⾦减除"雇员当⽉⼯资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次性奖⾦的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当⽉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资薪⾦所得⾼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的,适⽤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适⽤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资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的,适⽤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雇员当⽉⼯资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六条规定:对⽆住所个⼈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奖⾦,如果该个⼈当⽉在我国境内没有纳
税义务,或者该个⼈由于出⼊境原因导致当⽉在我国⼯作时间不满⼀个⽉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住所的个⼈取得奖⾦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怎么退税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183号⽂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次取得数⽉奖⾦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不包括应按⽉⽀付的奖⾦)的计算征税问题,各地询问颇多,且意见不⼀。按照简便、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经研究,现明确按以下⽅法处理:对上述个⼈取得的奖⾦,可单独作为⼀个⽉的⼯资,薪⾦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的⼯资、薪⾦所得计税时已按⽉扣除了费⽤,因此,对上述奖⾦不再减除费⽤,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划分计算。上述个⼈应在取得奖⾦⽉份的次⽉7⽇内申报纳税。
提⽰:⾸先,您应当判断这位员⼯是不是居民纳税⼈,如果是居民纳⼈就按国税发[2005]9号⽂件计算,如果是⾮居民纳税⼈就按国税发[1996]183号⽂件计算个⼈所得税。
居民纳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从中国境内和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住所,但是居住⼀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付的部分缴纳个⼈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的全部所得缴纳个⼈所得税。
⾮居民纳税⼈是指:在中国境内⽆住所⼜不居住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不满⼀年的个⼈,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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