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个体工商户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操作指引………………6
三、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操作指引……………………9
四、个体工商户注册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注意事项…………………………12
五、个体工商户不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13
一、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操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
(二)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四)具体操作说明
步骤一:信息公示联系员备案
个体工商户向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备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年度报告
:
1.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联络员表;
2.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步骤二:登录公示系统
1. 个体工商户登录新疆工商行政管理网(网址:v/),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 图标。
2. 选择“个体户登录”,输入字号名称、注册号、联络人员姓名、验证码,点击“登录”,通过备案的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确认信息无误即可登录。
步骤二:选择填报方式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报年度,进入年度报告网上填报页面。也可先选择“年度报告书下载”,通过下载的年报文书了解填报事项后再进行在线填报。
步骤三:填入年度报告内容
在年度报告申报页面依次填入年度报告各项信息。填报时,必须完整填写后,方可“保存并下一步”操作。已经填入的年报信息,可以点击“保存并关闭”进行暂存,待下次登录后再继续填报,此时系统会提示用户该操作只是保存当前页面信息,需填完年报所有信息后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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