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05
【字 号】青政办字[2014]47号 个体工商户注册
【施行日期】2014.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4〕4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青岛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加快企业主辅业分离和培育服务业大企业,进一步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为目标,鼓励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以下简称 “主辅分离和个转企”),增加服务业大企业数量,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出台支持政策,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主辅分离和个转企工作,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主辅分离和个转企工作。
  (三)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重点鼓励工业大企业开展主辅业分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转为服务业企业。
  (四)集中注册,统计认定。对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纳入统计范围。
  三、任务目标
  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工作,新分离、培育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家。2014年10月31日前,新分离、培育的服务业企业全部完成统计部门认定并纳入服务业统计。
  四、工作重点
  (一)分离培育物流服务。鼓励工业大企业将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设立法人物流企业,对外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
  (二)分离培育销售服务。鼓励工业大企业分立法人销售企业,或者联合相关营销企业设立法人销售企业,提高产品的市场营销水平。
  (三)分离培育餐饮服务。鼓励工业大企业分离内部食堂,单独设立或者联合相关企业设立法人餐饮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综合医院分离内部食堂,设立法人餐饮企业。
  (四)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重点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商务、文化娱乐等行业,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其注册成为法人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市和区(市)、功能区推进机制,对分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和分解目标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7月25日)。对各级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咨询,制定配套措施,加强调度督查,提供配套服务,推进主辅分离和个转企。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对主辅分离和个转企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分析,查摆问题和改进措施,确保新设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稳健运行,全部纳入国家统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青岛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
体工商户转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工业分离、个体转企、三产分离等4个工作推进组,分别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等成员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做好政策设计、综合协调、督查督导、专业培训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分别与各区、市政府签订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分离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和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国税、地税部门负责企业涉税辅导、办理涉税事宜和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为企业办理机构代码,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消防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卫生许可,统计部门负责企业统计,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加强调度推进。确立“分离培育企业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办理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纳入统计”六步业务流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每周一调度,及时
将各区、市和各行业分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市政府和责任部门要责成其作出说明。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
  (四)加大政策支持。对企业主辅业分离过程中资产转让增加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相应支持。对分离过程中和分离后所发生的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全部给予免除,上缴省以上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部门3年内给予全额补助。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比原来增加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3年内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相应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其中六区及功能区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四市企业由所在市财政全额负担。区、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增加1家,由区、市财政奖励所在区、市主办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
  (五)强化目标考核。将分离和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纳入年度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由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体工商户转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前5个区、市,各给予200万元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并进行通报。
  (六)加大宣传培训。各区、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企业主辅业分离和培育服务
业大企业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分离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财税政策、工商注册、质检代码、税务登记、统计办法等进行集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