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运作模式
2015年9月15日
(原创文章,严禁抄袭)
产业发展基金又称产业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的法律机构和金融监管机关尚无对产业发展基金的明确定义。根据国家发改委曾起草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来看,产业发展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等实业投资。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产业基金分种子期(早期产业基金)、成长期产业基金和重组产业基金等。
一、产业发展基金的特点
与单纯的投资行为相比,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产业发基金定位于实业投资,其投资对象是产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产业中的创业企业的股权。即产业发展基金是通过直接投资企业来发展企业,通过发展企业来实现自身的增值。
2.产业发展基金是一种专家管理型资本。它不仅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金支持,而且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增值服务,
与单纯的投资行为有着明显区别。
3.产业发展基金是一种专业化、机构化、组织化管理的创业资本。它通过专业化的创业资本经营机构,实现了创业资本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和机构化,因而是创业资本的最高状态。
4.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是融资与投资结合的过程,属于买方金融。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不同,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首先是要筹集一笔资金,而这笔资金是以权益资本形式存在的,然后以所筹集的资金购买刚刚经营或已经经营的企业的资产,并为企业提供资本经营服务,其利润主要来自资产买卖的差价,而不是股权的分红。
5.产业发展基金有确定的退出机制。即在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便于一方面实现自身的增值,一方面能够进行新一轮的产业投资,因而有别于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以获得股息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普通资本形态。
6.产业基金是一种综合性管理行为。它的整个管理活动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财务分析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二、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模式
依照我国法律,产业基金目前可行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从实践上注册基金公司
来看,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应用最为普遍,在我国运营的多数外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多数注册于国内的创业投资企业采用公司制形式。
1.有限合伙制基金
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普通合伙人代表私募股权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私募股权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操作中,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与一般合伙人(GP)分离的组织形式。
表1.有限合伙制运作模式
2.公司制基金
在公司制模式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作为股东参股基金,也可以作为外部顾问接受基金委托管理基金的投资事务。以台湾地区为例,创投基金中85%以上雇佣外部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其余基金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做法。在实践操作中,一家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家基金。
表2.公司制运作模式
三、投放形式
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弥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中资本金不足,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新增资本投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清晰,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方向,具有高成长性,能形成行业龙头带动效应的企业。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地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银行贷款额度较多且已到位,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贷款过桥,利用产业发展基金的间歇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潜力、急需流动资金周转的工业企业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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