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距离此事过去一年多之后,媒体援引北京朝阳警方“平安朝阳”通报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某影视文化工作室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朝阳警方对宋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媒体的公开报道,王宝强妻子马蓉和经纪人宋喆全权打理宝亿嵘公司和王宝强个人账户期间,钱只要一到账,没多久就被取走.如果马蓉、宋喆合谋卷走的是王宝强的财产,那么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另外,宝亿嵘公司是股东在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马蓉、宋喆作为公司的股东和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全权负责公司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入非法占为己有,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已经达到14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理当构成职务侵占罪。
所以,以上案例提醒了各个企业家,在企业成立、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比较典型的如、合同、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的目标,一旦心怀不轨之人将企业作为犯罪目标,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创。今天,借着以上案例,具体来谈一下职务侵占罪的界定、表现、补救与防范。
一、职务侵占罪界定及起刑: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王宝强妻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二是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的方式主要包括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三是达到一定的数额.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1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
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所以,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应为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二、职务侵占罪常见表现形式
1、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实践中常见的是高管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房屋、汽车或者其他物品,有的甚至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厂房等个人用途.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实践中常见的是股东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占有、私分已为公司所有的财产,或者将该公司财产擅自转让给自己或他人控制的另一公司。
3、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实践中常见的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高管利用担任公司重要职务的便利,擅自支取公司资金用于个人,且不归还,甚至采取虚假入账等方式平账。
4、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5、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6、公司采购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7、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使用本公司财物的便利,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
8、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
三、职务侵占的补救:
1、企业可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
(1)提供证据:首先,证明行为人是该单位的人员: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签字工资条、纳税凭证、签字的保密协议和规章制度等以及其它能证明侵占人是该单位人员的证据;其次,证明侵占人领走或侵占货款的证据:如侵占人签字的支票根、收条、收据等;
(2)达到起刑点:按照2016年4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已提高到6万元。
2、企业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损失;
3、企业可以以侵权之诉或不当得利到法院起诉:
基于职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务行为,职工因职务行为收取的公司货款应当交回公司,该货款系公司财物,职工将收取的公司货款未交回公司应为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该侵占行为直接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由此双方之间产生的是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四、职务侵占罪的预防:
1、人事制度:
(1)掌握职工信息:职工发生侵占企业财物的行为后可能出现无法联系的状态,这是让企业头痛的事情,所以,掌握职工更多信息,有利于通过多方突进解决问题。收集、保留好员工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电话、领取工资的收据、纳税凭证、由其签字的保密协议、规章制度等;
(2)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签到岗位职责,可以明确其职务范围;
(3)工资要有保障:首先,职工工资明细要清晰,避免企业财物与职工工资混同;其次,职工工资要及时发放,避免职工以工资冲抵为由占有企业财物;
(4)辞退要有依据:企业须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将职工侵占企业财物的行为纳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严重失职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的单方辞退事由,届时,只要职工出现侵占企业财物的行为,企业即可单方辞退职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财务制度:
1)完善财务层级审批制度:兼顾资金安全与工作效率,按照金额大小设置不同层级的审批制度,对大额支出的审批尤其强化经办人、负责人等多层级审批,并根据事务繁简、金额高低设置使用情况说明等审批项目;
2)财务、出纳等重要岗位“一岗双人”:权力需要制约和监督,财务管理的权力更需要“制衡",才能避免监守自盗;
3)企业账目定期审计:资金规模大并具备条件的公司可以组织专人定期对账目进行审计,及早发现问题,避免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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