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相关基本情况和出资能力证明一、新的法人股东需提供的基本情况材料
新的法人股东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经营情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出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二、法人股东需提供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1.原有法人股东和新的法人股东均要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新的法人股东要出具具备出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能力证明材料;若原有法人股东增持股份,应提供增持股份资金来源的证明。
三、自然人股东需提供的基本情况资料
新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四、自然人股东需提供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新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以实收货币资本出资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银行账户流水等实际货币出资证明(原件);
原有自然人股东增资的要提供增资资金来源的证明,以证明自身具备以货币形式出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能力。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或者出资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重点反映有关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法人股东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或相关有权部门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记录。自然人股东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记录。
如曾经有逾期,到相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证明(曾经因    原因逾期,目前已全部结清,当前逾期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