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7.14
∙【文 号】保监许可〔2015〕721号
∙【施行日期】2015.07.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21号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结构、增加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长生人寿〔2015〕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3亿元人民币增至21.67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认购新增资本金中的4.55亿元,由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富)认购新增资本金中的4.12亿元。增资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中国长城持股51%,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
二、核准你公司2014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章程(附后)。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附件: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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