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06
∙【文 号】保监发改[2011]444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444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幸福寿报〔201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318,000,000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36,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8.81%;(2)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7.26%;(3)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7.26%;(4)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63%;(5)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6,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03%;(6)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42%;(7)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31%;(8)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31%;(9)北京市万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31%;(10)北京世纪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62%;(
11)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59%;(12)深圳市宏明国际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30%;(13)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86%;(14)果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86%;(15)神州风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43%。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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