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
一、公民办理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暂住地公安局出入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
1、护照专用照片两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提交申请人与出国(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省户籍人员在省内暂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二、办证时限
护照: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情况紧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港澳通行证: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人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申请签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
大陆证: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本,换发、补发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三个月一次签注20元/地,三个月多次签注100元/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每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