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薪酬福利标准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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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相比于私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少求职者在选择国有企业时都会将该国有企业的薪酬福利标准作为参考,那么现如今国有企业薪酬福利标准是什么样的?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薪酬总额的确定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企业福利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四、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