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分配体系中,福利性分配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福利分配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其一,法定福利,即俗称“四金”保险和婚丧假期等福利待遇;企业福利“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其二,公司福利,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一般有住房补贴、商业保险、免息贷款、节日福利费、员工宿舍等方式。
法定福利作为强制性的措施,并不能使员工的当期收入有所增长甚至还需要由个人承担一部份费用,但是它能够使员工产生对未来的良好心理预期,产生较强安全感;而公司福利没有强制性,它的实施更多的具有“意外惊喜”意味,能够使员工获得额外的幸福感,从而提高对公司的认同感。福利分配与薪酬分配一样,在激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成效乃至提高企业效益方面起到极大的积极作用,与薪酬分配制度不同的是,福利分配制度淡化绩效因素,注重体现公平。福利分配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弥补调和薪酬分配制度带来的不均衡和不完整,使全
体员工都能分享企业经营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安全感,同时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产生对企业的信任依赖和归属感,从而激发起工作的热情。通常福利分配的额度小于薪酬分配额度,但是它对员工心理产生的影响力却不低于薪酬分配,因此,福利分配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心理层面。在企业的分配体系中,薪酬分配直接激励效率,福利分配激发感情带动效率,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以往的实践证明,以制度形式实施了完整福利措施的企业,员工稳定性、员工工作绩效都相对平稳,较少出现人员大幅流动、绩效大幅波动(排除市场原因)的情况。
许多企业对员工福利有所考虑,也有不少好的措施,但这种措施往往是随机的,取决于老板的个人偏好。当福利分配不能形成制度,它的作用就被大大削弱了。因为员工不能了解自己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享受到福利,尤其当法定福利也不能得到落实,他就失去了安全感,那种由福利分配带来的良好心态就荡然无存了。随机的福利待遇,员工容易产生对老板个人的感激,却难以建立起对企业的信任感,不能形成安全心理。这种方式的福利分配,企业投入的成本可能并不少,但是却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因此,福利分配形成制度,实行常态化,是充分发挥福利分配作用的必要方式。
稳定充沛的资金来源是企业有效实施福利分配的基本保障。福利分配制度一旦形成并成为企业的习惯,就不易逆转,因此企业应设法保证福利分配的来源。部份企业实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有企业在薪酬制度中,应用类似“个调税”的手段,规定当绩效奖励达到一定程度时,从获奖人员的奖额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企业福利基金,此举既可增加基金数值,又可调节管理岗位员工心理,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式。稳定的福利基金可以排除由于市场波动或经营欠佳造成的影响,即使在欠收的年份,同样可以实施完整的福利措施,达到凝聚员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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