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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者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高云翔董璇被起诉必须注意,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有特殊性,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二) 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
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
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
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
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
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金山 孙俪>田朴珺 梁家辉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关爱残疾人标语
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
接受委托的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
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证。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
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
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方式简便易行,但是,这种送达方式应当是在上述几种送达方式不能
实施的情况下,才能采用的。目前有些地方的法院比较普遍采用这一送达方式,在其采取邮寄送达不成时才改为直接送达。这种做法,是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
本精神的。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法院将诉讼文书通
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是在受送达人身份特殊的情况下适用的,具体
包括: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
公告送达有如下要求: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情况附卷备查。
篇二: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文书送达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鼠的四字吉祥语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
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
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林允小号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
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篇三: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现行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6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以下为简要分析: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
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
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注意: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另一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注意: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且接受委托的必须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执。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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