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我国军事法制建设
作者:李文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6
        要:本文从我国我军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回顾入手,剖析目前我军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国情军情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我军事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军事 军事法制体系 军事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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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作为在为调整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法律关系的中军事立法活动,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1991年,中央军委将依法治军确立为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1997年,依法治军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2002年实施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军事立法的发展。截至200810月,现行有效的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军事行政法规94件,军事法规215件,军事规章3000多件,几乎覆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为依法从严治军,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提供了法律保证。
        一、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军事立法不完备,立法技术有待提高
        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法律条文里的对主体、权利、义务、责任应该界定明确,且表述才完整。而中国的军事立法还存在一些如军事法规语言表达技术欠缺,军事立法尚未系统化等问题。在选择恰当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加快中国军事组织立法的理论研究和框架设计,是当前中国军事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除此之外,在信息安全保密法律制度方面,在信息安全保密法规制度的配套性,实时更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有所欠缺,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2、军事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主要表现为军事法律法规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抵触与不一致。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军事法同宪法以及普通法相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同位法之间相冲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军事法和普通法的冲突。这些法律冲突的存在,容易造成对整个法律的割裂,法律权威也会遭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