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多事的遗嘱——当法律遇上道德
1.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2.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侄子女)。
3.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被继承人死亡)。
4.现代民法中,继承开始的原因只限于(自然人死亡)。
5.下列人员中,是基于扶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遗嘱见证人
6.在我国,不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 自书遗嘱)。
7.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是(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清偿债务自由原则 )。
9.教师吴某死亡,遗产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3
000元。但胎儿出生后死亡了。这3000元应当(由甲继承 )。
10.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11.黄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女儿早已出嫁。黄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儿媳一直照顾她。黄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存款2万元和房屋一间。黄老太太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上述财产。儿媳认为她对黄老太太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12.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仅三天,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婚礼,赵某就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ABD)。
13.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BD)
14.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15.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不同点有以下哪几项(ABCD)
16.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ABD)
17.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小军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D)
18.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是(ABD)
19.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无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CD)
20.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ABC)。
21.案例分析:女儿状告继母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20多年前,张先生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扶养。2002年,张先生与欧女士结为夫妻,组成了新的家庭。
2014年底,张先生去世,未留有遗嘱,张先生的女儿冯女士到了欧女士,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一套房屋、一辆车以及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十余万元。对于冯女士的要求,欧女士断然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冯女士将欧女士告上了法庭。
问题:冯女士有权继承张先生的财产吗?如果有,能继承多少?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先生未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原、被告同
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遗产。同时,法院认为,张先生和欧女士于他去世前所有的存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将存款的一半分出为欧女士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张先生的遗产,由原、被告平均继承。
22.遗嘱有效,必须具有哪些必要条件?
正确答案: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我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在我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23.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24.我国《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继承法》明确的遗产的范围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它合法财产。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发给死者家属或被抚养人,不作为遗产;保险金,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不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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