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
我们知道遗嘱是继承的重要条件,我国对于遗嘱继承有相关的法律条⽂,那么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其实⼤家也想知道吧,别急,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起往下看吧。
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条⽂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合法所有的个⼈财产的权利,被继承⼈在死亡之前对⾃⼰合法所有的个⼈财产进⾏处分,在其死后⽣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妇⼥、⼉童、胎⼉及残疾⼈和⽆⽣活来源⼈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以外的⼀⼈或数⼈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由谁继承,由被继承⼈⽣前所⽴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前其法定继承⼈不履⾏赡养义务,⽽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在⽣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前⽴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应在⾃⼰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的情况下,清楚表⽩⾃⼰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最⾼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遗嘱见证人
第⼗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
⾃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以录⾳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书⾯或者录⾳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条下列⼈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为能⼒⼈、限制⾏为能⼒⼈;
(⼆)继承⼈、受遗赠⼈;
(三)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
第⼗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条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或者受遗赠⼈应当履⾏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请求,⼈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条⽆⾏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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