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有规定,被继承⼈可以通过订⽴遗产的⽅式处分⾃⼰的个⼈遗嘱,其中就可以通过其他⼈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需要有两名⽆利害关系⼈的见证,这是代书遗嘱⽣效的要件之⼀,那么代书遗嘱中的利害关系⼈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遗嘱见证人代书遗嘱中的利害关系⼈有哪些
代书遗嘱中的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个⽅⾯:
其⼀,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或者其代理⼈具有⾎缘⾝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
其⼆,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或其代理⼈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公正性的⾝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代书遗嘱⽣效的条件
1、遗嘱⼈⼝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代替遗嘱⼈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按照⾃⼰的意思设⽴遗嘱,⽽是代书⼈按照遗嘱⼈的意思表⽰,如实地记载遗嘱⼈⼝述的遗嘱内容,⽽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其中⼀⼈可为代书⼈。见证⼈⼀般是遗嘱⼈指定的,并经本⼈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民法典》对见证⼈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后就遗嘱的效⼒发⽣纠纷。
3、代书⼈、见证⼈和遗嘱⼈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代书⼈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核实,并向遗嘱⼈当场宣读,经遗嘱⼈认定⽆误后,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并注明具体⽇期。在场见证的⼈为3⼈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签名。代书⼈、见证⼈和遗嘱⼈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代签。
4、遗嘱代书⼈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不是未成年⼈或者精神上、智⼒不健全的⼈。遗嘱代书⼈必须不是继承⼈、受遗赠⼈,也不是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继承⼈、受遗赠⼈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重⼤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的利益,甚⾄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为,给其他继承⼈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的继承⼈、受遗赠⼈本⼈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份,必然引起其他⼈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受遗赠⼈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不能作遗嘱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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