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文渊、刘丰玉合川石马街住房 遗 嘱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遗嘱见证人1、立遗嘱人于 年 月 日取得了位于 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2、汤文渊、刘丰玉自愿将 该房屋赠与汤川个人,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汤川个人名下,汤文渊、刘丰玉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汤川过户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汤川个人名下。
3、汤川必须对汤文渊、刘丰玉尽到赡养义务、并按此协议执行,否则取消汤川对本房屋的
继承权,由我的三个子女汤献明 、汤庆华 、汤丽飒 共同享有对我房子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 六 份,由汤文渊、汤献明 、汤庆华 、汤丽飒 、汤川 、公证处各执一份。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 六 份,由汤文渊、汤献明 、汤庆华 、汤丽飒 、汤川 、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立遗嘱人: (签字)
见证人: (签字)
所有子女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 (签字)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公证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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