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嘱是指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的法律⾏为。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你讲解⽴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之⼈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2、以录⾳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3、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书⾯或者录⾳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或者受遗赠⼈应当履⾏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请求,⼈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伪造的遗嘱⽆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该怎样订⽴遗嘱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多数,这类遗嘱⼀般没有统⼀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般写法是:
1、⽴遗嘱的⽬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应⾸先写明:“我⽴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具体写明由哪⼀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遗嘱见证人4、⽴遗嘱⼈、证明⼈、代笔⼈签名盖章,并写明⽴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遗嘱⼈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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