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5个教师节。我们希望所有的教师能在繁忙⼯作的同时,快乐地度过这个属于⾃⼰的节⽇。
我国在1985年确定9⽉10⽇为教师节,旨在发扬“尊师重教”传统,提⾼教师地位。但现实中,我们发现“尊师重教”的传统沿袭⾄今,教师地位和待遇还⾯临着不⼩的尴尬。
先说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处境。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物欲横流,再加上教师体中出现的部分丑恶现象,教师头顶的光环既有耀眼的⼀⾯,也有黯淡的⼀⾯,有时还成了如履薄冰般的差事。从以前教师体罚学⽣,到⽬前教师不敢管学⽣,
在“市场化思维”下,学⽣翻⾝成了“⽼板”,教师成了“打⼯仔”。以⾄于教育部前段时间专门印发《中⼩学班主任⼯作规定》,明确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算是⼀种矫枉过正后的“平抑”举措吧。
教师节 礼物 古语有云,“国将兴,必贵师⽽重傅”。多年以来,芬兰总是在“国际学⽣评量计划”中名列前茅,秘诀之⼀就是教师的尊崇地位。据芬兰媒体的调查,年轻⼈最向往的职业是中⼩学⽼师,⼀般普通⼩学⽼师受敬重的程度是其它地区难以想象的。再如韩国,中⼩学⽼师甚⾄因为收⼊⾼被称为“移动着的中⼩型企业”。⽽且,韩国的敬师风⽓已经深⼊⼈⼼,学⽣对⽼师更怀有近乎本能的敬畏之情。
再说教师的福利待遇。从1994年1⽉1⽇起施⾏的《教师法》,到2006年9⽉1⽇起施⾏的《义务教育法》均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资⽔平应当不低于或者⾼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资⽔平。再到2008年12
⽉国务院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1⽇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资。但⽬前在很多地⽅,教师⼯资依然难望公务员项背,教师的绩效⼯资也不能全部兑现,或者被⼀拖再拖。
我们给予教师“⼈类灵魂的⼯程师”、“⾟勤的园丁”之类的美誉,美誉⿎舞⼈⼼,但教师背后也都有⼀个个开⽀不菲的家庭,课堂之外,他们也要⾯对油盐酱醋的⽇常⽣活。与那些冠冕堂皇的感恩话语、适时应景的表彰颁奖相⽐,教师们更需要的是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的提⾼,是“教师的平均⼯资⽔平不低于公务员”的践⾏,是绩效⼯资全部兑现。
在教师节给⽼师送礼,这份礼物最应该是教师权利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实质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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