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办发[2014]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有关部署通知如下:
一、继续扎实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一)确保存取款一体机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进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整体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冠字号码查询机制建设和设备配置等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存取款一体机付出现钞的冠字号码可查询。条件较为成熟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先行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开展柜面人民币收入与付出业务区别记录冠字号码工作。
(二)稳步推进冠字号码数据省级集中工作。人民银行将于近期公布系统采集要素和接口
规范等开发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组织好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系统开发和省级数据集中工作,并重点研究冠字号码数据中人民银行系统的省级集中和功能拓展等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一系统开发进度和时间安排,并调整相关设计需要,逐步提高本机构数据采集覆盖面及系统联网率,以满足数据集中的需要。
(三)全面推动冠字号码查询贴标工作。在2013年北京、上海、江苏3省(市)和广州市试点的基础上,人民银行201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冠字号码贴标工作。鉴于部分现钞处理设备暂时无法实现现钞与冠字号码记录的逐笔对应,人民银行将组织分类贴标,提示取款人不同设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存在差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认真做好贴标前对辖区内各类型设备功能的检查工作,并于2014年年底前全面开展贴标前查询工作机制、设备配备及功能实现的自查整改,严格按照能否实现及如何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对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已经可提供冠字号码查询服务柜台进行分类贴标。
二、扎实推进反假货币培训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考试工作机制。为实现反假货币培训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同一化目标,人民银行将统一制定下发《2014年货币防伪反假培训考试大纲》。人民银行各分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机构应根据《2014年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培训考试大纲》内容,选好培训材料、明确培训师资(选择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应将该机构情况向总行报备)、创新培训方式、做好轮训周期和培训人员数量的规划,确保培训质量扎实过硬。自2014年第四季度其,人民银行总行将以“考教分离”为原则,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期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培训情况自行申请具体考试时间。
(二)推进实际操作考试工作。自2014年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培训结束后,必须设置识别实操作考试。2016年底前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台出纳人员和后台清分操作人员参考比例为100%。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总行要求,扎实推进识别实际操作考试,结合总行分类相关要求,根据总行统一指定的类型,筹措实操作考试所需。
(三)开展合格认证及测评工作。自2014年起,人民银行将停止对外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凡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将获得《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合格证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做好《货币防伪反假培训合格证书》的转换、发放等各项管理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反假货
币业务素质和技能的管理,开展反假能力自评,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培训和测评工作,提高堵截能力。
三、积极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一)扎实做好日常宣传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组织辖区内银行金融机构,做好2014年日常宣传规划,结合辖区内反假货币工作特,以防伪特征识别和反假维权为主要内容,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宣传区域,设计宣传主题,采用水牌滚动文字、折页、海报、人民币防伪特征宣传卡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好日常宣传工作。
(二)积极推进重点宣传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开展重点宣传。一是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青年志愿者,开展货币防伪反假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通过义务培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借助专题宣传片、纸质宣传资料等多种媒介开展宣传活动。二是以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为平台,开展“人民币身份证工程”主题宣传,内容覆盖冠字号码查询功能介绍,办理涉假纠纷查询业务流程,以及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开展情况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共同做好货币反假防伪宣传工作,强化公众反假维权意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敏感信息报送机制
(一)进一步疏通敏感信息上报渠道。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防伪反假敏感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43号)的要求,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对敏感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敏感信息内部反应机制和外部报送机制。对于付出、发现大量同冠字号码并被媒体报道甚至炒作、发现机具无法识别的假人民币和外币等3类重大敏感事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二)着力提高信息全面性和实效性。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确保《防伪反假敏感信息报送工作指引》(银货金[2013]143号文印发)6项内容应报尽报,报送内容可适当外延至其他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按照《防伪反假敏感信息报送工作指引》时限要求报送敏感信息,超过时限上报的,应注明原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三)做好事件跟踪及后续处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付出、媒体报道新冠字号码、相关舆情信息、制售贩等4类事件进行事实核实,上调
实物,积极引导舆论。对于事实尚不清楚或事态发展尚不明确的,应于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报告初步信息,并密切跟踪进展情况,进行后续报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敏感事件的动态跟踪和后续处理工作,保障持币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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